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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2010年材料顯示:約7成舉報人遭打擊報復

2013年01月26日 14:09 來源:央視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群眾實名舉報使一批貪官落馬

  核心提示

  昨日,一位女士打電話舉報某縣學校存在吃空餉現象,希望媒體能夠關注。記者幾經追問她的姓名,她就是不説:“記者同志你別問了,我就是這個學校的老師,給你反映的情況絕對屬實。我們的老師告過,被他們整得很慘。希望您能諒解。”

  今年1月9日,中紀委、監察部表示,提倡群眾實名舉報,凡實名舉報優先辦理。此後,全國許多地方的紀檢監察部門也紛紛表示鼓勵實名制舉報。一方面是官方的鼓勵,另一方面是民眾的顧慮,實名制舉報的羈絆在哪?

  昨日兩會上,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讓查辦貪腐案件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很多代表委員認為,實名舉報確有必要,但關鍵在於如何保護舉報者。

  

  實名舉報的案件,檢察機關每件都查

  今年1月9日,中紀委、監察部首次利用電視直播形式,通報2012年查辦案件工作情況。通報稱,去年前11個月,千余名黨員因工程腐敗被查處,在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線索來源於信訪舉報的佔41.8%,來源於公檢法和審計機關移送的佔20.9%,來源於辦案中發現的佔7.1%。由此可見,信訪舉報已經成為紀檢監察部門獲取辦案線索最為重要的途徑。

  但與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通報會還通報了近3萬名幹部被誣告的情況。通報稱201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為29551名受到錯告誣告的幹部澄清是非,保護了他們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為此,中紀委、監察部在通報會上表示,提倡群眾實名舉報,凡實名舉報優先辦理。

  在1月23日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記者會上,省檢察院檢察長蔡寧表示:反腐需要依靠群眾,要鼓勵群眾實名舉報。實名舉報的案件我們件件查。通過群眾舉報,這些年來,全省查處的案件品質和社會效果都得到提高,起訴率、判決率都在明顯上升。

  省人大代表,河南省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書青認為,鼓勵實名制舉報貪腐案件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眾多舉報貪腐的案件中,確實存在相當比例的誣告和陷害。告惡狀的一張8毛錢的郵票一貼,紀檢監察和檢察部門就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查,結果發現舉報屬於子虛烏有,不僅浪費了辦案力量,而且對被誣告者在感情上、名譽上客觀上也會造成一定傷害。而舉報者因為是匿名舉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實名制可有效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因為是實名制,在誣告和陷害之前,舉報人恐怕就得掂量掂量事情的後果。吳書青表示:實名制不僅要鼓勵,而且要形成制度。

  

  擔心被報復,六成多市民不願實名舉報

  為舉報人壯膽,需要通過立法實現

  “實名制舉報就像是蹦極。” 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社員、新鄉市亞化建築公司總經理陳令軍委員説:“我只有確定綁在我腳上的繩子是絕對安全的,我才有勇氣跳,如果腳上綁的是根頭髮絲,試問誰敢呢?”他認為,只有加強對於舉報人的保護,才能讓民眾敢於實名舉報。

  據了解,我國對舉報人保護的現狀不容樂觀,有關舉報人保護的規定散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法律和司法解釋中,且這些規定過於抽象,缺少具體的可操作性,不能給予舉報人切實、及時、有效的保護。由於相關法律嚴重滯後,缺乏切實、可操作的舉報人保護制度,且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懲罰缺乏威懾力,現實中舉報人被打擊報復的案例屢見不鮮。此外,部分辦案機關較少設身處地為舉報人著想,從理念上沒能把保護舉報人與打擊犯罪置於平等地位。甚至有些舉報人的資訊洩露正是來自於辦案機關內部。

  省政協委員、河南僑聯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曉盈建議,與許多國家嚴密的證人保護制度相比,我國立法和具體舉報落實制度都明顯落後,因此急需要制定類似《舉報人保護法》的專門法律來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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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對舉報人保護的法律相對完備。包括《吹口哨人保護法》和《被害人及證人保護法》,詳盡規定了“證人整容,姓名更改,居所喬遷,工作變動”等具體的保護措施。

  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都有相應的法律。

  在我國香港,舉報人屬於證人的範疇,受到《證人保護條例》的嚴格保護,洩露舉報人身份或者報復舉報人,屬於刑事重罪案件。(記者 鄭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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