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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規定改進作風 領導走訪基層不得以警車開道

2013年01月16日 09:0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黨委近日制定出臺改進工作作風的十項規定,根據規定,部黨委成員走訪基層調研時間每人每年至少30天,走訪基層調研時不得警車開道,不得交通管制。精簡會議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禮品,嚴禁借召開會議之機公費旅遊。

  十項規定要求簡化公務接待,部黨委成員走訪基層調研和檢查指導工作時,不用警車開道,不搞交通管制,不安排到交界迎送,不搞民警列隊歡迎,不張貼懸挂標語橫幅,不接受超標準接待,不接受各種紀念品或土特産,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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