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不知周是悍匪
此前有媒體報道她的辯護律師姚飛曾質疑她的智商是否正常,但庭審現場,姚飛並未提出這一點,而且張貴英在庭審現場說話利索,寸步不讓。在公訴人展示多項關于周克華的證人證言,以證明周確實是名悍匪時,她說“我不知道,我不在現場,我不知道問我這些情況的話,究竟是在審周克華的案子,還是我的案子。”張貴英說,自己不知道什麼是檢舉和立功,只是把自己知道的說清楚。
在庭審中途休庭被帶離法庭時,張貴英的父親走上前向她揮手,她面帶微笑回答說“我很好”。在重新開庭被帶入法庭時,她的眼睛緊盯著旁聽席上的家人。最後庭審結束被帶離時,她又匆忙對父母說了句“別擔心我”。
作案錄像首次公布
在法庭辯論階段,因辯護人姚飛質疑檢方未提供周克華作案的視頻資料,法官當即表示重回法庭調查階段,要求檢方播放這段錄像。
錄像清晰顯示,去年8月10日上午9點34分,廖德應等二人站在重慶沙坪壩區鳳鳴山康居苑中國銀行儲蓄所門前,被突然出現的周克華近距離開槍射擊,瞬間倒地,事後發現廖德應被擊穿脖子。槍擊後,周克華從他們手中撿過裝錢的包,快速地離開。發現異常的銀行保安隨即從銀行內追出。這段錄像拍自3個不同的角度,但均是這段槍擊搶劫過程。
張貴英在庭上稱,她曾見過周克華的一把手槍,只見了幾秒,記得槍柄上有一個“五星”,周克華並沒有讓他多看,平時睡覺都是壓在枕頭下。但她也確實多次見過周克華當著她的面擦槍。“他拆卸槍大概一分多鐘吧。”張貴英說。
■控辯焦點
1被擊斃周克華和同居人是否同一人
檢方出示多項證人證言,其中包括DNA鑒定結果以及從張貴英租住房內提取的周克華指紋等證據,以證明周克華就是“8·10”案的作案人,且張貴英和周克華有關,並為他提供了居住等條件,因此她構成窩藏罪。但是,為張貴英做無罪辯護的辯護人姚飛提出,證據並不能證明持槍搶劫殺人的周克華和與張貴英同居的是同一人。“你辨認周克華的屍體了嗎?”“沒有,我只是辨認了照片。”張貴英回答。姚飛就此說,憑照片本來就辨認不清,更何況現在有強大的PS技術,因此憑照片不能斷定被擊斃的周克華和張貴英的同居男友是同一人。
姚飛還提出,“8·10”案後,張貴英還和同居男友在電影院看了電影。如果真的是周克華,他怎麼可能在明知全城通緝的情況下,還大搖大擺進電影院看電影?所以,周克華和張貴英的同居人不是同一人。對此,公訴人說,這更能說明周克華是個亡命之徒,是個悍匪,自恃有槍而有恃無恐,說明張貴英包庇的是個重要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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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方認為,張貴英的行為構成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提供了大量證據。辯護人姚飛認為,指控證據不足,指控的兩個罪名不能成立。
檢方出示了兩人第一天到重慶的證人證言等,還原了兩人來掙錢的事實。但張貴英否認與周克華到重慶是為了掙錢,“我當時答應到重慶是為了玩和治病,覺得也耽誤不了什麼事,就來了。”但她也承認,她于6月底已經知道周克華的身份,因為周克華拿出身份證晃了一下給她看,但張貴英覺得不太像,覺得是“開玩笑”。
對于檢方指控的將6萬元存入銀行卡,張貴英辯解說,收錢時並不知道6萬元是贓款,她是在看了新聞後才知道這6萬元是周克華搶劫來的。在重慶期間,兩人並不居住在一起,“我們沒有一點感情基礎,周克華說各自都是自由的。”因此,她不知道周克華的行蹤。但是檢方提供的短信證據顯示,周克華給她6萬元之前,事先告訴她“發工資”。張貴英承認,曾經以劉東身份出現的周克華,後來兩人以“老公”“老婆”稱呼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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