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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57年勞教對象範圍漸擴大(圖)

2013年01月08日 10:56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施行57年勞教對象範圍漸擴大

  勞教制度自創建以來,已經走過57個年頭。其適用對象範圍逐漸擴大,且引發不斷的爭議。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曾表示:中國正在研究勞教制度的改革方案。勞教制度從何而來,有怎樣的演變歷程,為何引發“存廢之爭”?

  演變歷程

  >>溯源

  最早為肅反壞分子

  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在建國初期的“肅反”運動中應運而生。《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檢討與改革》一書資料顯示,1955年8月發佈的《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規定了內部“肅反”的勞教對像是黨、政、軍、群、企事業單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

  對待他們:“一種辦法,是判刑後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用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發給一定的工資。”從1955年創建勞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這個階段,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十分有限,全國不足1萬人。而勞動教養正式成為一項法律制度,是在“反右”鬥爭發動的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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