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網際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並對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權作出了規定,我國網路運作發展從此邁出依法治網的重要一步。
決定的出臺,非一朝一夕之功。從上世紀90年代網際網路興起之時,網路立法就一直在醞釀和準備中。當前,網際網路形式和技術日益穩定和成熟,但同時,網路無法可依的亂象和弊端也日益突出。當此時刻,通過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進行“依法治網”,可謂得乎民心,恰逢其時。
資訊保護,讓網路更順暢,更安全。決定不僅僅規範著網民的行為,更規範著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沒有人可以隨意公佈他人的個人資訊,更無權竊取或出售。小至個人隱私和生活事務,大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都將得到法律的保護。網際網路將告別一覽無余的“平原”時代,進入安全的“立體之城”。
決定的出臺,只是網路立法的第一步。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還將建立更具體、更全面、更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體系。讓我們攜起手來,迎接一個成熟、理性和法治的網路時代到來。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