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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政協常委反對平墳“被拿掉” 發微博向領導懺悔

2012年12月19日 07:5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河南一政協常委反對平墳“被拿掉” 向領導懺悔

  趙克羅,現年38歲,生於河南省南陽市,畢業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目前為政協河南省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員,河南經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

河南一政協常委反對平墳“被拿掉” 向領導懺悔

趙克羅在微博上發的懺悔書(部分截圖),現已刪除。

  昨日14時許,微博認證為“政協河南省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員”的網友趙克羅發佈一封“懺悔書”,稱前兩天得知,自己下一屆“省政協委員及常委的提名被拿掉”,“因為在南陽平墳事件中,給領導添了亂”。他就此發微博“懺悔”自己的錯誤,並“再次向中共河南省委領導們道歉,向南陽市委市政府領導們道歉。”

  幾小時後,趙克羅將“懺悔書”刪除。記者打電話詢問原因,趙克羅表示並非有關部門給他壓力,而是其親友擔心他而要求他刪帖。

  關於趙克羅提到的下一屆政協委員提名“被拿掉”一事,昨日,河南省委統戰部幹部科工作人員稱,“到現在都還沒確定最後名單”。

  政協常委:

  實名發博反對平墳被批

  趙克羅在“懺悔書”中講述,今年5月的南陽市“平墳運動”中,自己對強制平墳提反對意見,且不通過政協或者統戰系統提意見,而是在實名微博上發佈。微博發出後,河南省統戰部領導批示,該言論“給河南及南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要趙克羅糾正,否則省委統戰部將對他採取措施。

  “聽到領導的批評,知道自己‘闖下大禍’,隨即公開道歉並刪除有關微博。”

  昨日,趙克羅在微博中“懺悔”,他原認為自己是政協委員,有權對政府進行民主監督。這半年來他一直後悔自己的行動,“我是太天真太幼稚了”。

  統戰部:

  換屆工作尚在醞釀

  趙克羅在懺悔書中稱,河南省財政廳已經提名他為下一屆省政協委員,但就在前兩天,省委統戰部研究醞釀下一屆省政協委員名單時,他的推薦提名被拿掉了。

  昨日下午,河南省政協宣傳處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政協確有趙克羅其人,但他稱並不知道網上正在熱傳此懺悔書,具體情況得去向領導彙報。

  該工作人員還稱,發微博是個人行為,政協無權干涉,也不進行評價。

  記者隨後致電河南省委統戰部幹部處,一位工作人員稱,沒有看到趙克羅在微博上發佈的懺悔書。目前,河南省政協換屆工作尚在醞釀當中,“我們這幾天很忙。”

  關於趙克羅提到的下一屆政協委員提名“被拿掉”一事,該工作人員説:“到現在都還沒確定最後名單。”

  記者致電河南省財政廳辦公室詢問,但無人接聽。

  ■ 對話

  即使不當委員也可選更多方式監督政府

  新京報:你為何決定寫這封懺悔書?

  趙克羅:我的文章裏寫得很明白了,我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懺悔,還要向領導道歉。

  新京報:你所説的錯誤行為,錯在哪?

  趙克羅:我的錯誤在於發言的方式和內容。方式上,我不該在微博上發表意見,而應該通過政協內部反映。內容上,我不該反對平墳。

  新京報:按照法律規定民主監督的形式包括“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趙克羅:法律是這麼規定的,所以我最初才會發微博。

  新京報:你説下一屆政協委員的提名被“拿下”,你對此是什麼意見?

  趙克羅:我很滿意這個處理。

  新京報:如果今後不擔任政協委員了,你還會積極監督政府嗎?

  趙克羅:會的,我有這個擔當,而且那個時候我的身份更自由,可以選擇更多的方式來監督。

  新京報:你覺得下一屆政協委員是否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對政府提出反對意見?

  趙克羅:我認為可以。政府應該接納和鼓勵新媒體的運用。微博出現並影響力擴大,證明國家並不反對這個網路平臺,對現存的國家許可的監督渠道進行運用,是今後政協委員應該做的。

  ■ 專家説法

  微博批評政府是委員正當手段

  1995年1月14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此規定提到,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據新華社報道,河南省政協時任主席范欽臣在2005年省政協九屆十一次常委會上就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發表專題講話強調了這一規定,並強調“要保護委員監督的權利,對因履行職責而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政協委員,政協組織有責任予以保護。對於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批評,各級政協要積極督辦催辦,保證務必有答覆、有結果”。

  昨日,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告訴新京報,趙克羅在微博上發帖對南陽平墳提出異議、對政府提出批評是政協委員行使民主監督的正當手段。可以歸為前述規定中的“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老師、法學博士朱巍説,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享有表達自由權和批評監督權。因此,無論是普通公民還是政協委員,在微博等公共平臺發表意見都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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