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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否認樓市調控鬆動 不認可補繳社保購房資格

2012年12月18日 08:43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京報訊 在去年開始執行的限購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購房,需要在京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從而,一些所謂的代辦公司以代辦補繳社保獲取購房資格為名,誆騙購房者。

  昨日,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佈消息,今起,補交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將不予認可,同時明確了購房資格中社保繳納的相關條件。

  不法機構10萬元代辦社保補繳

  此前,考慮到一些人在換工作期間會出現社保的短期“斷檔”,審核中對於補繳社保是可以認定的,但這卻成為了一些不法機構牟利的方式。據媒體報道,個別機構曾經辦理過通過補齊社保而取得購房資格,補齊5年社保的資金連帶辦理費用共10萬元。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明確購房資格審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為了堅決查處誆騙購房人以“獲取購房資格”為由非法代辦補繳社保的行為,防止不法機構和個人以此非法獲利。

  標準細化有利於家庭判斷是否滿足條件

  根據昨日的權威發佈,從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這意味著,此前已完成的補繳記錄在審核中可予以計入。購房資格審核中,要符合繳納社保的兩項條件:應自提出申請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在京繳納社會保險,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

  該負責人稱,此次重申和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北京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一項舉措。認定標準更加細化、明確,有利於家庭判斷自身是否滿足“連續5年繳納社會保險”的條件。同時,對審核中不認可社保補繳,也有利於保障正常繳納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購房需求。

  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監督管理

  限購政策實施以來,全市以“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保”為審核條件的申請家庭共2.73萬戶,佔全市申請家庭的5.6%;其中2.18萬戶通過審核,審核通過率為79.8%,實際購買住房的1.47萬戶,佔全市購房數的5%。

  兩部門表示,將加大對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社保繳納情況的監督管理。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嚴格按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如實申報,如實提交審核材料,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據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的,繳納社會保險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補繳的不予認可。

  解讀

  完善政策並不意味限購調整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此次明確“繳納社保”的認定標準,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細化政策規定的一項常規舉措,並不意味著政策調整,“任何一項政策都不可能在一開始就十全十美,總是要在實踐中發現問題、不斷完善的。”

  此前認可補繳社保,是由於確實有因為換工作等情況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斷。陳志稱,房地産調控是要抑制投資和投機性需求,同時也應保護合理購房需求。但近期出現了一些機構打著“獲取購房資格”的幌子,以補繳社保的方式,讓一些根本沒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時間很短的人獲得購房資格,這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近幾個月,通過與社保部門的比對,發現了一些惡意補繳的情況,有些竟然補繳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這雖然是少數現象,但確實不符合 京十五條 對購房資格的認定,是違規行為,所以政策就必須完善,堵住這些人鑽的 空子 。”陳志説。

  分析

  “調控政策不會出現鬆動”

  購房審核不認可社保補繳,對房地産市場會有什麼影響?

  陳志認為,此次只是完善購房資格審核,與調控加嚴或放鬆沒有關係。而且從數據上看,以繳納社保條件購房的家庭在全市購房家庭的佔比僅為5%,對市場影響較小,“從目前看,北京首次置業在購房中的佔比一直持續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購房也大都是自住為主,市場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對整個市場的影響很小。”

  他表示,從北京房地産市場的實際特點看,抑制投資投機需求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北京不斷完善限購政策,也表明調控政策不會出現鬆動。

  相關新聞

  炒賣房號行為將嚴查

  新京報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個別樓盤銷售出現“倒賣房號”的情況,自稱與開發商有“內部關係”的人士稱5萬元一個房號。

  一位自稱與開發商有內部關係的倒號人士稱,房價不能優惠,就是開發商的正常開盤價格,只能保證能提前選房或把選房號碼排到前面,但要額外支付5萬元“好處費”。

  市住建委表示,各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須嚴格遵守房地産銷售相關政策規定。對變相轉讓已預售房屋、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經紀機構炒賣房號、賺取差價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懲。如果購房人遇到以上問題,可以撥打投訴電話59958811投訴舉報。

  【釋疑】

  工作變動中斷社保可用個稅證明購房

  社保補繳不認可了,對於一些因工作變動導致社保短期中斷的人怎麼辦?補繳認定的時間節點是什麼?對於一些購房人關心的問題,記者專訪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

  Q:因為工作變動而社保短期中斷的人,在此標準下將不具備購房資格,政策是不是過嚴了?

  A:具備購房資格,應該滿足繳納社保連續的條件。發生工作變動的,前後兩家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這次明確的標準是對購房資格審核機制的細化和完善,是對正常繳納社保的非京籍購房家庭權益的保護。

  如果確實出現因為工作變動而中斷繳納社保的情況,購房人也可考慮提供連續5年以上在京繳納個稅完稅證明來購房。“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自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5年,每年至少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年份不能中斷,補繳無效。

  Q:關於繳納社保的認定,是以什麼時間為準?現在補交18日之前的中斷社保行不行?

  A:繳費時間以及是否屬於補繳的認定,以社保實際繳納款到賬時間為準。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斷,是由於單位的原因繳納晚了,隔了幾個月才把前幾個月的同時繳上,這也不具備購房資格?

  A:根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補繳的不予認可。

  Q:連續5年繳納社保,是五個險種都不能斷?

  A:目前購房資格審核是以養老險為主,審核是否連續繳納5年以上。

  Q:有些單位不用繳納養老險,怎麼辦?

  A:按規定,未納入北京市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的在京國有企事業單位及駐京部隊醫院、學校等單位,其非本市職工家庭購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單位上級部門出具的單位未納入本市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的證明材料和政策依據;本單位出具的申請購房職工任職及年限證明;本市社保部門出具的連續60個月在京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記錄及相關審核所需材料。

  非京籍家庭購房條件

  持有北京有效暫住證;

  在北京沒有住房;

  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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