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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廳局採購“買高不買低”被訴 原告敗訴

2012年11月30日 10:01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採購,最後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因不滿政府採購文化設備時設置價格下限、“買高不買低”等做法,湖南一家公司一紙訴狀,將湖南省文化廳、財政廳、省直機關事務局3個廳局級單位同時告上法庭。由於不滿一審法院認為設置價格下限並無不妥等判決,該公司于去年10月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有關方面獲悉,二審法院日前對這起堪稱“史上最牛民告官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宣判。

  回顧

  不滿設價格下限狀告三廳局

  為推進全省鄉鎮文化站建設,湖南省文化廳、財政廳委託湖南省省直機關事務局在全省統一採購文化設備。然而,因認為其中部分標段的採購設定了産品單價下限,最終使得原本僅需1500萬元左右的項目,最後的成交價超過3000余萬元,侵犯了公司的合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分別向有關方面投訴抗議、復議無效的情況下,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同時將3個省廳級單位告上了法庭。

  對於這起“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2011年11月12日,《法制日報》案件版以《湖南三廳局政府採購“買高不買低”被訴相關部門回應稱買貴的是為“花完預算”且法無禁止》為題進行了報道。

  “我們之所以設置投標産品價格的最低下限,一是因為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二是為了確保採購的品質,畢竟貴一點的東西相對更有品質保證;三是預算執行的需要,因為如今不僅有預算編制,還有預算執行。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四是以前文化部在採購文化流動車時,已經有了類似的做法可供借鑒。”湖南省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的這番回答中,由於那句“設價格下限是為花完預算”的核心觀點違背了財政有效、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而迅速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成為當時的焦點話題。

  “湖南三廳局招標‘買高不買低’的行為,不過是多年來政府採購問題的冰山一角。在一些地方,只要是財政出錢、政府採購的,大多都是採購單位事先和關係好的供貨商商量好採購細節,在招標時設定很多條件,用這些條件保證關係戶中標。而幫助關係戶中標的各個環節招投標公司、評標專家、業主單位主要負責人都有可能從中得到回扣。”報道刊發後,上百家媒體紛紛跟進報道,並刊發評論文章,呼籲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預算,強化監督,使其和政府採購等相關法律制度形成一種無空隙對接。

  隨後不久,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並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明確要求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強化人大對預算的監督權、減少“跑部錢進”等公眾關心的問題。

  動態

  法院認為設價格下限無不妥

  2011年9月29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為保證産品品質,採購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産品單價的上下限,法律法規無禁止性規定,並無不妥;海韻公司沒有在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超出了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期限,湖南省財政廳對投訴事項不予認定並無不妥。對於一審判決,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認為,公司就採購文件提起質疑和投訴並未超過期限;採購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産品單價的上下限不合法,一審認定並無不妥是錯誤的。為此,海韻公司在有效上訴期限內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對一審判決予以改判。

  2012年11月1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二審判決,認為上訴人的各項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

  其中,關於對招標文件中規定産品單價的下限投訴事項的處理是否合法的問題,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2010年10月8日購買湖南省文化廳鄉鎮文化站群眾文化活動設備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文件,但2010年11月25日起,才向湖南省省直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招標文件規定了産品單價下限為由對招標文件提出質疑,已明顯超過質疑期限,依法應認定為未依法進行質疑。根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上訴人對招標文件的投訴不符合投訴條件,被上訴人據此對該項投訴不予認定,符合法律規定。

  “這樣的結果在我意料之中。”長沙市海韻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榮表示,從決定打這場官司開始,他就清楚地知道這是一場不對稱的較量,因為自己面對的是三個權重廳局。

  “有錯必糾才是政府形象最好的體現,才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最好維護。我之所以要打這場費力不討好的官司,不是為了達到個人什麼目的,而是為了推動政府採購領域的法制進程。”陳榮表示,如今又到年底了,又到了部門突擊花錢只為花完財政預算的時候。為此,他會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以讓社會各界繼續關注這一領域裏的問題,並推動相關的制度得以完善升級,從而有效減少、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連結

  2008年9月28日至10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空調安裝採購項目公開進行了招標。然而,報價1707萬元的廣州格力空調銷售有限公司,卻敗給了報價2151萬元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招標方宣稱的原因,僅僅是前者標書中有文字錯誤。廣州格力公司憤然將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和廣州市財政局告上法庭。

  説“法”節約是公共支出的基本原則

  法律法規或許沒有明文禁止政府採購設置價格下限,但是,這種做法正當與否,其實不難判斷。預演算法規定,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政府採購實際上是公共支出,節約是公共支出的基本原則。在保證産品和服務品質的前提下,價格無疑是越低越好。

  設置價格下限當然也不是確保採購品質的手段,相反,價格高並不一定能保證品質好。對品質把關,靠的是嚴把品質關,靠專業的能力和細緻入微的工作。價格高品質好,只是一種想當然的判斷,沒有專業把關,高價下仍會買到劣質産品。

  從這些方面看,“買高不買低”的採購不是一樁訴訟案的事,該引起相關部門的深究。(記者 阮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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