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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白皮書引國內外強烈關注 權威人士解讀亮點

2012年10月11日 15:3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保障人權方面,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是這幾年來檢察院工作機制改革中很突出、很重要的一個亮點。

  寬嚴相濟背後不但是以往行使司法改革的指導思想和貫穿的紅線,也將是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國家的司法改革乃至整個刑事法治改革應該堅持貫徹的方針。

  量刑規範化應當被視為刑事司法制度革命性的變化。量刑規範化從2007年在全國開始試行,最初選了100家法院,然後逐步擴大、論證。新修改的刑訴法確認了我們的這項改革成果。

  執法規範化真正使我們的司法工作走向了法治化的軌道,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規範執法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2008年以來,公安部針對執法環境的變化,部署開展了執法規範化建設,並將此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強力予以推進。

  在過去幾年裏,加強權力監督制約一再被中央高層提及,並被列為司法改革的重點。這是對長期以來我國實踐中存在的一系列權力行使不規範現象的有力回應,是對權力根本屬性以及司法權運作規律的深刻認識與把握,是在新形勢下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的基本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

  我國首部司法改革白皮書近日正式亮相,1.8萬字的篇幅記載了我國司法改革的堅實步伐和豐碩成果。

  在10月9日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新聞發佈會上,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表示,我國的司法改革重點圍繞強化人權的法治保障、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司法隊伍建設等方面,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白皮書的發表,在國內外引起強烈關注。那麼,《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都有哪些亮點?《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公檢法司相關負責人及國內權威專家。

  人權的保障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貫徹和體現的重要方面。而落實寬嚴相濟必然會促進司法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無疑是司法改革的核心所在

  2004年頒布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對此,白皮書指出,加強人權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加強人權保障一直是中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中國的立法機關2004年頒布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作為刑事訴訟法的重要任務,從而人權保障作為一項帶有根本性的刑事訴訟原則有了憲法和法律上的依據。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在很多方面都體現了對人權保障的重視,努力把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落到實處。進一步強化人權保障,需要確立無罪推定理念,落實刑訴法有關人權保障的規定,杜絕刑訊逼供,嚴格非法證據排除,完善權利救濟機制,嚴格規範公權力的行使,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建立對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宋英輝説。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主任張智輝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在保障人權方面,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是這幾年來檢察院工作機制改革中很突出、很重要的一個亮點。

  據介紹,2005年之前,有些地方檢察院就在嘗試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工作。同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下發了《人民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影的規定》。

  “刑訊逼供曾與超期羈押、律師會見難被共同視為我國訴訟三大頑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從2006年開始分步驟進行,沿海地區、東部地區、省會城市先行啟動,逐漸再向中、西部推廣。”張智輝説,“這項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減少了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刑訊逼供的質疑。” 

  白皮書還指出,中國保留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中國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並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標準。2011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佔死刑罪名總數的19.1%,規定對審判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一般不適用死刑,並建立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制度,為逐步減少死刑適用創造法律和制度條件。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認為,就刑事法治來説,應該是近年來司法改革的一個重點。在刑事法治改革中,可以説是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我們黨和國家近年來在對原有的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的繼承與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完善而提出來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重要的不是在實踐中該寬則寬,該嚴則嚴,而是在於它的寬嚴如何相互配合,即怎樣以寬濟嚴,以嚴濟寬,這才是實踐中的難點和重點。對嚴重的犯罪即使犯了死罪,如果犯罪案件和犯罪人有從寬因素也還要刀下留人還要判死緩,或者無期徒刑或者長期徒刑,這就是説要嚴中有寬。還有對嚴重犯罪包括恐怖犯罪、黑社會惡性犯罪,對於一些犯罪人比如是從犯,或者個人有特殊情況的人,也要依法合理地適當予以考慮。所以,怎樣以寬濟嚴、以嚴濟寬是司法中的難點和重點。”趙秉志説,白皮書儘管沒有專門的章節論述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但其基本思想是貫穿始終的。

  趙秉志認為,一方面司法改革白皮書講到要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社會公平正義在司法上的一個體現就是司法裁決要公平正義。首先這是寬嚴相濟的一個要求和體現,因為在刑事司法中貫徹寬嚴相濟,以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為基礎,並依法合理地進行嚴中有寬、寬中有嚴、寬嚴相濟的調整,這樣配合好了,這樣的司法裁決就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符合犯罪輕重和犯罪人的情況,這樣的公正合理的判決就能夠促進司法的公平正義。因此,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就必然會促進司法的公平正義,進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對於白皮書中關於司法公正的章節,趙秉志認為,司法判決的公平公正合理,正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結果。

  “寬嚴相濟背後不但是以往行使司法改革的指導思想和貫穿的紅線,也將是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國家的司法改革乃至整個刑事法治改革應該堅持貫徹的方針。”趙秉志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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