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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2年09月28日 23:3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了對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王立軍事件)調查和對薄谷開來(薄熙來之妻)涉嫌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案件復查情況的彙報。鋻於薄熙來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件中的錯誤和責任,且在上述兩起案件(事件)調查和復查過程中還發現了薄熙來的其他違紀線索,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

  經查,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鉅額賄賂;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産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待黨的十七屆七中全會予以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薄熙來開除公職處分;將薄熙來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強調,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進一步體現了我們黨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進一步表明瞭我們黨反對腐敗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全黨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與腐敗現象進行堅決鬥爭,在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各級黨組織要以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為反面教材,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明黨的紀律,改進黨的作風,加快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必須加強黨性修養,使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權力觀;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主動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必須嚴格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必須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必須堅持從嚴治黨,堅定不移地懲治和預防腐敗。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誰,不論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

  中央號召,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效,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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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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