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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出臺辦法對釣魚島實施領海基點保護

2012年09月12日 13: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為加強中國領海基點保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9月11日,國家海洋局印發《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點的保護。

  領海是國家領土在海中的延續,屬於國家領土的一部分,一個國家對領海擁有和領土同樣的主權,此項主權及于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的規定,中國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十二海裏,領海基線由各相鄰領海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

  目前,中國政府共分兩次公佈了中國部分領海基線及基點的地理坐標,一是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宣佈了中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共7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宣佈了中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和1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要求,國家應對領海基點劃定保護範圍,實行特別保護。為了指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工作,國家海洋局制定了本辦法。

  《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負責監督指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和保護工作,具體選劃工作由領海基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對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的程式、方法和要求進行了規範。

  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海島保護法》和《辦法》的要求,抓緊開展中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工作。保護範圍劃定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範圍的監視監測與評價,各級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以切實維護中國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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