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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重罰不文明行為:隨地吐痰罰200元

2012年09月03日 13:05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亂丟垃圾罰200元,隨地吐痰罰200元,未清理路邊寵物糞便罰500元,禁煙場所抽煙罰500元,在非指定場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罰5000元,損壞、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罰1萬元……

  8月28日,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深圳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規定,一旦出現觸碰法規規定的“高壓線”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將被作罰款處罰,而且罰款尺度之大讓輿論譁然。

  由於深圳在相關不文明行為單行法規的執行效果上曾非常不理想,因而此次能否真正讓《條例》有實操性成為立法成敗的關鍵之一。而深圳作為一個外來工流動性極大的城市,城市文明行為立法如何在外來工中廣泛宣傳,如何讓外來工對《條例》有一個適應期,成為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

  誰來執法還是謎

  據悉,對市民文明行為規範進行立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深圳此次立法借鑒的是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將市民文明行為納入法制軌道,形成“硬約束”。

  從6月27日至8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該規範的立法進行了三輪民意調查,何種行為該罰、罰的尺度如何掌握以及由誰來罰,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

  記者查閱了《深圳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會被罰款的不文明行為主要有十項,其中包括“亂吐、亂扔香口膠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責令清理,並處200罰款”;“向城市綠地內拋撒雜物,踐踏豎有禁止性標誌的城市綠地的,責令改正,並處200元罰款”;“在設有禁煙標誌的公共場所吸煙,執法人員予以勸阻,對經勸阻無效者,處500元罰款並勸其離開該場所”等。罰款由最低200元到1萬元不等,數額較大。

  更引人注目的是,為了進一步約束人們“屢教屢犯”的行為,《條例》規定,對於一年之內三次以上違反規定,執法部門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措施的基礎上處以1000元罰款。同時,為了防止“以罰代管”或者片面追求罰款金額的現象,《條例》增加了提前履行罰款的減免制度,規定違法者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並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的,所繳納的罰款金額應當為所處罰款的50%,以此鼓勵公民依法履行責任。

  記者了解到,對於不文明行為立法的三輪民意調查均得到市民的廣泛參與,在第三輪調查中,更是回收有效問卷逾10萬份。

  據了解,待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條例》正式施行後,眾多市民關心的到底由哪個政府部門執法等焦點問題也將會揭開謎底。此前,曾有傳聞説由城管部門來執法。

  多數外來工並不知情

  對於生活中一些細微的不文明行為,外來務工人員更容易因為之前的生活習慣而違反法規受到懲罰。

  據了解,《條例》的主要宣傳方式包括報紙、電視和社區海報等。羅湖區一位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的宣傳主要集中在社區內,而在外來工集中地的宣傳較少,“正式實施後,其規定的行政處罰條款會延後6個月實施,所以這段時間相應的宣傳會慢慢鋪開。”

  而在現階段,記者了解到,大多數外來工對文明條例並不知情。

  據了解,在外來工較集中的寶安區,闖紅燈、亂丟垃圾、亂吐痰和破壞草地的行為比較常見。

  “我們這兒的人口密集度沒有羅湖區那麼高,平時對這些不文明行為管得也不嚴,所以大家的意識還沒培養起來吧。”在一工業園內當文員的韋小姐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工業園光明新區並沒有有關深圳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宣傳海報,也沒做過問卷調查,因此多數工人對於某些不文明行為要被罰款並不知情。

  “工人們一般不怎麼看新聞,對具體的處罰情況都不知情,所以在條例定下來之前應該針對外來工廣泛地宣稱,否則容易因為資訊不對稱導致不公平。”

  正在寶安區找工作的外來工郭偉健表示,他從沒聽説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也沒看過這方面的宣傳。“我本身有闖紅燈、亂丟垃圾的習慣,如果要被罰錢的話,肯定會注意一點。”郭偉健告訴記者,他身邊的很多朋友都對一些不文明行為沒有較強的約束意識,“大家都這樣,習慣了。”

  深圳華強北是生産電子、通信、電器産品為主的商業區,華強北振中路、振興路與華強路交會處路口,在上下班時間人流量較大,而闖紅燈通過的行人不在少數。

  來自廣西的覃化情是華強北一家螢幕門店的職員,她告訴記者,她平時也有闖紅燈的習慣,“在華強北沒有人不會闖紅燈的,大家不會浪費一分一秒。那麼多人闖紅燈,怎麼罰呢?”

  立法過於苛刻?

  早在2005年和2009年,深圳兩次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稱號。而在2011年公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城市中,深圳卻名落孫山。按照規定,全國文明城市每三年評選一次,深圳將於2014年迎來復檢。

  雖然深圳城市文明處於較好水準,但有專家認為深圳仍有不少地方需要改進與完善。因此有人認為深圳重罰不文明行為是為創建文明城市復檢做準備。

  聽説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立法是借鑒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很多網民也對此産生不少異議,“深圳又不是新加坡!深圳的人口素質參差不齊,這樣的立法會不會過於苛刻?”一位網友説。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一直極力反對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制定。她認為,道德觀念是一個人的基本素養,與物質條件的提高和學校、家庭教育的好壞密切相關。深圳戶籍人口不多,絕大多數人都是來深圳討生活的外來人員,通過法律讓市民一下子就提升道德水準不符合實際。

  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此事持支援態度,認為深圳為文明行為規範立法,具有積極的示範效應。為文明行為立法,深圳不是“閉門造車”,而是廣開言路,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而且人的文明行為,並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恰恰是在長期的他律規範約束下,逐漸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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