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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交通局領導將自家墳建在別人家大門口(圖)

2012年08月17日 14:29 來源:鄭州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村民鄧偉家門前的新墳。

  在貴州省遵義市正安縣新州鎮新州村,村民鄧偉家大門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墳。8月16日,鄧偉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幾個月來,已就此事與墓主家屬進行多次溝通,並向有關部門多次反映,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鄧偉稱,墓主的哥哥為正安縣交通運輸局領導。

  鎮上和縣裏相互推諉不解決

  鄧偉告訴記者,自家位於新州村的老房子是一棟老木房,在土改時期,房子被劃分出去三分之一,由另外兩家人所有。房屋門前的空地屬三家共同所有,房前新建墳墓的墓主是同住這棟房子的馮家。

  “這座墳墓就在家門口,離家裏的客廳也就幾步之隔,每天從這座墓前經過時,心裏總覺得堵得慌,已經影響了我們另外兩家正常的生活了。”鄧偉告訴記者,這座墳墓已經成為橫在兩家人心中的一道坎。

  “這件事情,我們已經向鎮上和縣有關部門反映過,但是鎮上和縣裏相互推諉,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鄧偉告訴記者,“墓主的哥哥是縣交通運輸局的一位領導,這座墓的設計和施工都是他全程在負責。自始至終,他沒有出面説過一句話。”

  專家:違反殯葬法和公共道德

  記者就此事向正安縣求證,正安縣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此事,拒絕對此事發表看法。正安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以領導開會為由,未接受記者採訪。

  “在門口安葬死者,首先違反了我國的殯葬管理辦法,我國有著明確的殯葬管理辦法,一般要求採取火葬,有些地方的農村仍採取土葬,但也應安葬到政府統一規劃的墓地中去,不可隨意安葬。”貴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劍雲告訴記者,“另外,這種做法還侵犯了相鄰權,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個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權利時,不能影響到相鄰的其他人行使使用權。這棟房子前面的空地為三家所有,即使是另外兩家同意了,在此安葬死者,也是侵犯了相鄰權的。”

  “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還是不合風俗的,鄰里之間應該共同遵守和維護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在門口安葬死者的做法,會對另外兩家的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響,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周劍雲説。

  據了解,目前此事已引起正安縣政府高度重視。鄧偉告訴記者,正安縣政府已安排當事雙方協商解決此事。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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