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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食品安全危機:新北又查處10項問題食品

2013年11月20日 15:0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北又查處10項問題食品。(臺媒圖)

  台灣網1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新北市刑警大隊與衛生局共同啟動“食安聯合查緝項目”,展開第二波行動,查緝位於樹林區“耆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涉嫌竄改“枸杞”有效期限,“小蘇打粉”及“100%天然芝麻粉”涉標示不實。共封存“燒酒雞蝦料”、“枸杞王(枸杞)”、“姜母鴨”、“雙花豆”、“小蘇打粉”、“四物滋養湯”、“人蔘燉雞”、“羊肉爐”、“藥燉排骨”及“十全大補”等10項産品,8747包,共計1430.93公斤,後續將移請檢警偵辦。

  新北市衛生局19日指出,10月下旬接獲民眾自行送驗“耆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枸杞王”檢出農藥殘留,隨即派員抽驗,于11月12日檢驗結果檢出殘留農藥,項目包括亞滅培(Acetamiprid):1.95ppm(規定標準:0.1ppm以下)、待克利(Difenoconazole):0.26ppm(規定標準:不得檢出)、歐螨多(Propargite):0.08ppm(規定標準:不得檢出),因亞滅培殘留農藥超標近20倍,衛生局隨即于“食安聯合查緝項目”提案查緝。

  查緝小組稽查時,調閱該産品原料最近一次向“信成股份有限公司”進貨為今年(2013年)9月17日,耆盛公司自稱該産品有效期限為1年,故推算該批産品有效期限應為2014年9月16日,現場成品之有效期限卻為2014年11月8日,涉嫌竄改有效期限,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緝小組現場另外發現耆盛公司所販賣小蘇打粉,進貨25公斤裝碳酸氫鈉,該公司擅自分裝小包裝出售,因小蘇打粉係屬於食品添加物,擅自分裝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也未依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依法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及應于期限內回收改正。

  新北市衛生局説,該公司販賣“100%天然芝麻粉”産品外包裝標榜“100%”,但該産品原料未見任何相關標識,疑有誇大不實及易生誤解,依法可處4萬元至20萬元罰款。衛生局並將查獲事證後續移檢警機關偵辦。(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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