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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蔡明忠想買壹電視 江宜樺:始終支援媒金分離

2013年11月13日 07:4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3日消息 臺灣年代集團董事長練臺生接手壹電視不到半年,因不堪虧損有意認賠出售,市場傳出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可能接手,讓媒金分離、媒體壟斷的議題再度發燒。臺灣“行政院長”江宜樺12日首度表態,表明他始終支援媒金分離的大方向,要避免媒體過度集中。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富邦金控傳出是壹電視可能接手買家後,由於可能將使富邦取得懸缺已久的新聞臺、得以大幅擴張跨媒體事業版圖,成為島內政壇及媒體焦點話題,引發媒體壟斷、媒金結合的疑慮。國民黨“立法委員”林德福、吳育升、賴士葆等人12日在“立法院”紛紛就此質詢江宜樺。

  蔡明忠想買壹電視 江宜樺:有聽説

  江宜樺答覆賴士葆的質詢時表示,他已看到報道,之前的傳聞也有聽説。江強調,避免媒體過度集中,特別是避免媒體與金融業的連結,他會請主管部門會特別注意。

  臺當局“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答詢表示,金控不可以去投資媒體,媒體披露相關訊息後,“金管會”有向當事人(指蔡明忠)確認,“當事人沒有意願,也沒有這個想法要去買這個媒體”。

  他指出,依照相關規定,臺灣的金控持有媒體股份不得超過5%,否則要申報,超過10%則需當局核準。林德福追問,如果金控經營者以個人名義持有媒體股份,“金管會”如何界定?曾銘宗回覆,金控經營團隊的個人投資,不可以有控制性持股,即持股不能超過20%。

  吳育升質詢,臺灣有些媒體跨到金融界,既然要媒金分離,那一旦法律制訂時,就該一體適用,沒有不溯及既往的問題。曾銘宗則同意吳育升説法,並表示富邦當初買凱擘時,有規範3年內不能經營新聞和娛樂臺,如今無論走哪一個途徑,各種金控和媒體不得交互掌握控制性持股的規範,都是“人人平等”。

  媒金若分離 一律溯往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疑,“金控法”本就有規定“産金分離”,富邦當初買凱擘時就有相關規定,難道就地合法不需處理?還是當局碰到財團就轉彎?曾銘宗解釋,“金管會”均依照相關規定處理,秉照産金分離原則,請蔡明忠請辭部分職務。

  報道稱,臺“立法院”上會期民進黨團先提出“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臺“行政院”接續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目前皆交付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但本會期臺“立法院”仍在預算審查及施政質詢階段,尚未排定相關議程。(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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