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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被害人做心肺復蘇術急救 三名搶匪逃過死刑

2013年11月04日 15:21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媒體報道,桃園縣大園鄉代會前主席遊象經去年九月遭強盜殺人案,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離職警員葉文苑及同夥林順清、張錦川,作案的時候發現遊象經氣絕,還輪流做心肺復蘇術急救,“堪認良心未泯”,分別判處16年至17年不等徒刑,三人逃過死刑。

  檢警調查指出,負債的葉文苑(50歲),去年9月26日淩晨夥同慣竊林順清(63歲)、張錦川(54歲)潛入遊宅,林到遊妻主臥房翻找財物,葉、張到遊睡的客房行竊。

  未料遊驚醒大喊“賊仔”,葉、張隨即撲上床,葉跨坐在遊的背部,以右腳背扼頸,張則以臀部壓制遊的腰臀;林聞聲趕過來,以鐵夾敲遊的額頭警告,再以膠帶封住遊的眼、口,用窗簾束帶及電線捆手腳。

  三人接著以同樣手法制伏遊妻,逼問保險箱鑰匙。林在找鑰匙時發現遊無生命跡象,即先按壓遊的胸部,接著由張、葉兩人輪流做心肺復蘇術,但是急救無效。三人確定救不活,才回到主臥房開保險箱,將11萬元現金、首飾及外幣搜刮一空,臨走撕掉遊妻嘴部膠帶後逃逸。

  張、林先後被拘提到案,葉在大陸珠海落網,三人被桃園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依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葉曾任九年警察,知法犯法,未注意壓制的力道與部位,張、林不制止葉,還積極協助;但三人持器具卻未猛攻死者頭部,膠帶封口未封鼻、非以枕頭壓口鼻,無殺人犯意,改依強盜而致人于死罪(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之罪),判處葉文苑17年、林順清16年6月、張錦川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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