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清大學生陳為廷在“立法院”怒嗆“教育部長”蔣偉寧,引發説話態度與背後理念孰重的爭論。其實,“立委”此次安排教長與學生到“立院”,重點在厘清“教育部”日前發函“關心”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斷”抗議行動的原委,因而意外擦出火花;如果朝野能乘勢建立完善的“立法院”聽證制度,也算收之桑榆。
2004年發生三一九槍擊案之後,“立院”在藍營“立委”佔多數下,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並成立“真調會”,綠營為此申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作成第五八五號解釋,指“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大法官的明白表示,讓長期與“監察院”互爭“調查權”的“立法院”喜出望外,甚至有“立法院”高層形容此結果好像“要新台幣卻給美金”,“立法院”沒有不接受的道理。事實上,該解釋一齣,“立法院”幕僚也馬上擬訂修法草案,準備強化“立院”調查權。
只是,“立法院”有了調查權,固然可以發揮較為完整的“立法院”監督功能,但也可能用來“對抗行政權”,光是這點便讓執政者心存顧忌。這也是王金平所説,“不管民進黨執政時代或國民黨執政時代,執政黨團都沒有很高意願去落實”的緣故。
然而,陳為廷事件已説明,“立法院”若要合秩序地“聽證”或“調查”行政部門的作為,與其期待“立委”“恪遵”不夠完善的議事內規,還不如及早建立制度,既落實大法官解釋的意旨,也才有個清楚的規則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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