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上月28日,臺灣“最高法院”判決前“立委”顏清標、前臺中縣議長、副議長張清堂和蔡文雄喝花酒用公款報銷貪瀆案定讞後,臺中地檢署昨日連夜閱卷審理後,最快在今天對張、蔡二人發出執行通知。
顏清標等三人,被控從1999年4月至隔年12月間,連續在臺中市金錢豹、海派、假日酒店及豐原市新芳玉酒家、松園酒店等有女陪侍的店家飲酒宴客。但給付的坐臺費、出場費及打賞小姐、服務人員的費用,均由店家記載“便餐”名目的統一發票或收據,以“誤餐費”名義用議事業務費報銷,詐領公款1800多萬元新台幣。
案件纏訟12年,歷經4次更審,臺灣“最高法院”認定顏清標三人喝花酒,屬私人娛樂,不能報稱公務,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污罪。
顏清標部分,因他于議員任內犯下非法持有槍炮、教唆頂替罪,2008年間遭判刑3年零9個月定讞,他于同年8月21日入監服刑,服刑1年零7個月後獲假釋。因本案判決有罪確定,刑度必須重新計算,檢方將另發執行通知。(台灣網 周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