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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兵姦殺女童冤死案開庭 法官疑法律依據

2012年11月21日 16: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士兵姦殺女童冤死案開庭法官疑法律依據

  資料圖:王彩蓮捧兒子江國慶遺照哽咽拭淚。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軍方為江國慶刑事補償案向前臺灣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求償,臺北地方法院今(21日)再開庭,法官問法律依據,軍方辯護人説不清,被要求補強。

  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庭後認為,“今天最有準備的是法官”,臺當局防務部門雖有進步、比上回認真,但訴訟架構、法律依據等仍然説不清楚,仍評分“遜”。

  臺灣軍方日前遭外界質疑準備不足,這次開庭時,軍方特別外聘律師陳俊傑,臺防務部門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長陳招雲也出庭,強化辯護陣容。臺北地方法院上午開庭時,軍方依法追加備位聲明,向陳肇敏等6人連帶求償8844萬元(新台幣,下同),但部分被告律師對此不同意。

  軍方辯護人主張,陳肇敏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指派不具刑事偵查權的反情報隊,以禁閉、不正取供等手段調查,最後導致江國慶死亡。陳肇敏委任律師則表示,陳肇敏指派反情報隊未違反軍中規定。

  但法官質疑軍方的法律依據,未厘清“刑事補償法”、“國賠法”,軍中行政調查與刑事調查的分界等,且被告行為與刑事補償間因果關係不清,要求軍方補強主張。軍方辯護人為此還頻翻法條。

  1996年間,臺灣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遭軍方槍決。軍事法院再審後去年改判江國慶無罪,臺防務部門依法補償江家約1.3億元,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産。防務部門北部地方軍事法院4月向北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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