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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談巨災保險制度建立:群眾有期盼,將抓3件事

2014年03月11日 10:4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就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問題回答記者提問。(台灣網 高斯斯 攝)

  台灣網3月11日北京消息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11日上午在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會中,央行行長周小川、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證監會主席肖鋼、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央行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等五位嘉賓,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提問。 

  會中,有記者提問表示,去年我們國家發生了蘆山地震、東北洪澇等很多嚴重自然災害,巨災頻發使得這方面保障需求越來越強烈,但是這項制度在我國尚未建立起來,請問具體的難點在哪?另外今年在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方面,有沒有更具體的時間表?

  對此,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回應表示,在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確實非常重要也非常緊迫。第一,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裏明確談到了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裏也談到了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第二是社會有呼聲。“這次兩會期間,我參加了好幾個省的代表團的討論,很多代表和委員都提出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問題。”第三是群眾有期盼。“我們做過一個調查,問卷調查的結果是,現在82%的群眾贊同和支援在我們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項俊波坦言,在國際上,巨災保險賠款一般佔到災害損失的30%-40%,我們國家還不到1%。“比如説汶川大地震,直接經濟損失是8451億元,保險只賠了20多億元,佔比是0.2%,還不到1%。如果我們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按照國際上的水準,我們只賠一半的話,比如整個損失的15%,保險業就能夠支付賠款1270億元左右,這樣就可以大大減輕政府和財政的負擔。”

  項俊波表示,巨災保險確實是個世界級的難題。這主要源於三個方面原因:第一,巨災保險本身的特性,它與一般的商業保險不同,具有準公共産品的特點。“如果按照商業化運作,保險價格往往很高,群眾買不起。但是如果價格過低,地震發生以後,保險公司又賠不起。”第二,中國的保險業發展歷史不長,保險市場還不夠成熟,行業的實業還不強,巨災風險的承保能力有限。第三,我國現行的災害管理體制主要是由政府主導。汶川大地震以後,是各個省市對口支援,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得還不充分,而且人民群眾的自我風險管理意識,包括巨災風險的投保意識,都需要進一步提高。 

  對於如何建立起我國的巨災保險制度,項俊波指出,保監會方面將主要抓好三件事:第一,制度設計。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來構建多層次的風險分攤機制。第二,抓試點。穩步推進雲南和深圳的巨災保險試點工作。“雲南主要是保房屋,主要是在雲南的楚雄地區,搞農房的地震保險試點,涉及50多萬戶農戶。深圳是保人,政府救助、巨災基金和商業保險三位一體,承包地震、颱風、海嘯等一般性的巨災及特殊性風險,覆蓋深圳市每一個人口。”第三,積極推動立法。協調相關部門及早出臺巨災保險條例,爭取國家對巨災保險的支援。(台灣網記者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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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朱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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