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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言論可自由行為應受限 臺灣民主不及格

2014年10月03日 11: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3日消息 臺灣《中央日報》2日刊發評論文章《反民主文化下的荒謬行為》認為,在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可以無限,行為自由卻應有極大限制。民主是否成熟,這是一項很重要的指標。從這一項指標來看,臺灣的民主並不及格。

  文章指出,民主政治以自由為基礎,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新聞自由、示威自由等等。但沒有一本民主政治理論的教科書會認為,在一個已經民主的體系中,民眾可以擁有佔領公務機關的自由,可以享有丟擲領導人的自由。

  臺灣民主化之後,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大部分譭謗的官司都以無罪定讞。然而,臺灣在法律上雖然享有言論自由,但整個社會氛圍並非如此。也就是説,臺灣社會對不同意見仍然缺少胡適先生所強調的“容忍”。

  胡適認為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實在是意味深長。因為他已經看到了當時的中國社會對不同意見往往缺少容忍的態度。今天的臺灣,言論自由似乎只限于政治正確的言論。這是一種“反民主”的政治文化。

  這種反民主的文化,已造成臺灣民主的扭曲。其中之一,行為變成沒有節制的自由。在今年3月份爆發的臺灣“太陽花學運”期間,學生可以攻佔“立法院”長達20多天,甚至於攻進“行政院”。“行政院”後來雖強力驅離在場學生,這些學生與律師後來竟自訴“行政院長”殺人未遂,而江宜樺竟然也出庭受訊!

  臺灣“太陽花學運”的學生竟被視為英雄,而日前向馬英九丟擲書本的學生也被視為英雄。實際上,即使在民主社會,行為的自由也應有相當限制,一旦超越這個限制,就要負起相應的責任。就算在西方成熟的民主社會中,所有標準也會一視同仁,不會因人而異,因顏色而異。

  文章認為,由於臺灣仍有牢固的反民主的文化,對於與自己相同立場之人寬以相待,對於與自己立場不同之人則吹毛求疵,雞蛋裏挑骨頭。

  文章舉例稱,苗栗大埔農地的徵收案,那些外來的聲援者強力動員,但對於臺南市鐵路地下化的土地徵收案,則甚少聞問。高雄氣爆案發生後,部分媒體對陳菊市長的責任輕輕帶過。餿水油事件發生後,屏東縣政府顯然要負最大責任,但民進黨只會要求馬英九當局負責,卻絕口不提屏東縣政府的責任。

  前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説學生向馬英九丟書只是“剛好而已”,這並不令人感覺意外。因為這些人對民主的認識就只有到小學生的高度而已。

  由於反民主的文化,臺灣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表現往往因顏色而異,顯得荒腔走板。但令人擔憂的是,如果現在的年輕人也受這種反民主觀念的熏陶,將來臺灣的民主會被扭曲到什麼程度呢?

  簡單地説,言論自由可以無限,行為自由應有極大限制。民主是否成熟,這是一項很重要的指標。從這一項指標來看,臺灣的民主並不及格。(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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