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官方規定公文統一用"日據" 屏東縣:跟我無關

2013年07月23日 16:28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媒體報道,“行政院”決定今後公文書統一使用“日據”,多數縣市表示會依規定辦理,但屏東縣看法不同,縣府觀光傳播處長鄞鳳蘭表示,當局如何改變是當局許可權,和縣府無關,縣府公文書不會在“日治”、“日據”文字上特別規範。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將會配合當局,統一使用“日據”。不過,掌管多項日式古跡與文化資産認定的文化局官員則私下表示傷腦筋,因多項日式古跡解説時,可能用“日據時期”或“日治時期”兩種説法,未來需不需要統一改變?還會再與“文獻會”討論。

  新北市府發言人林芥佑則説,尚未接獲當局指示公文須採“日據”、不採“日治”;在不清楚原因及背景下,市府不便表達意見。

  臺南市政府秘書長陳美伶表示,公文書上到底使用“日據”或“日治”,應根據前後文來決定,似乎不必硬性規定;若是法令用語,統一規定當然有必要,非法令的詞彙是否統一,應不是太重要。

  高市文化局長史哲表示,如果當局要統一規定,高雄市也可接受,不過當局要看實際能否執行。在文化資産討論上,高雄市未限制使用“日治”或“日據”,不管用哪個名詞,都不會造成民眾混淆,民眾都知道講的是1895年到1945年這段時間的臺灣。

  臺中市副市長黃國榮説,一般只有文化局在討論古跡與歷史建物保存,或都市發展局的改建公文書中會用到“日據”或“日治”,以往未統一規定,既然“行政院”定調,臺中市府會配合。

  新竹市文化局長林榮洲説,導覽歷史古跡時,有人習慣説“日據時代”,有人説“日治時期”,兩者意義相同,沒什麼差別。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