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有臺灣民眾今年1月成立“大道丐幫同盟”,向臺當局“內政部”申請備案遭以不符政黨設立宗旨等理由否決,再提訴願也于5月下旬遭駁回。
島內“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政黨須先召開成立大會,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數據,申請臺當局“內政部”備案後,程式才完備。
有民眾今年1月12日成立“大道丐幫同盟”,檢附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臺當局“內政部”申請政黨備案。
不過,“內政部”認為,以大道丐幫同盟為政黨名稱,與所送章程草案所定宗旨及任務並無關聯,也與“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設立的宗旨不符,且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違公益屬性,並將導致民眾誤信違法行為可以透過組黨而為合法的可能,依法不予備案。
“大道丐幫同盟”申請人認為,中國古代倉頡造字無分好壞,且朱元璋成立丐幫,進而建立大明王朝,不應因丐幫二字即誣衊為乞丐行為,向臺灣當局“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臺當局“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以大道丐幫同盟為政黨名稱,與“人民團體法”規範政黨設立的宗旨不符,且社會秩序維護法防止聚眾公開乞討叫化的行為,也訂有罰則,“內政部”不予備案並無不妥;5月下旬駁回訴願。(台灣網 王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