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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菲互查涉事船均發現擦撞痕 臺稱高度明顯不符

2013年05月30日 08:20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菲互查涉事船均發現擦撞痕

  臺稱兩船擦痕高度明顯不符專家稱任何情況都不應向平民射擊

  臺灣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擊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據央視報道,昨天上午,臺菲雙方調查團均在對方涉事船隻上發現了擦撞痕跡。據了解,雙方已對痕跡進行了採證,準備進行比對,以判斷雙方船隻是否發生過碰撞。

  據央視報道,雙方聯合調查發現,臺漁船的擦撞痕跡主要集中在船頭部,而之前這道劃痕並沒有在臺方的勘驗報告中出現。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謝志明表示,還需做進一步高度比對、採證,並進行材質比對,以做出是否有衝撞的關聯性判讀。

  昨晚,臺灣地區法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漁船在靠岸或海上航行時,難免留下刮、擦痕跡,“廣大興28號”漁船經鑒識專家檢視,認定“外觀未發現有明顯撞擊痕跡”。雖然兩調查組勘驗“廣大興28號”時發現船頭有擦痕,但未發現有“碰撞”痕跡,初步比對兩船所留的擦痕高度明顯不相符合,因此先予採證,以供再行比對。

  >>專家觀點

  菲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手無寸鐵漁民開槍

  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表示,雙方的船體中都發現了劃痕,很可能就意味著兩船在行駛中發生了撞擊。但具體是否發生撞擊,尚要看最終調查結果。

  如果發生撞擊,還要進一步調查是在何種狀況下發生的撞擊,臺灣漁船是主動撞擊菲船,還是處於一種被動狀態的自衛行為。菲律賓船隻對臺灣漁船進行了長達1小時的追捕,雙方很可能發生撞擊,而且臺灣漁船很可能是在被追捕的過程中被撞。

  李國強表示,不管是主動還被動的撞擊,根據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菲執法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夠對手無寸鐵的漁民實施武力攻擊,菲公務船開槍掃射的行為顯然不符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即便發生撞擊事故,也只能定性為一般性事故,不能看做漁船的武力抗爭,菲開槍是不人道的,是對生命的蔑視。

  另外,臺灣漁民是在臺灣地區所屬經濟海域進行捕撈作業,菲律賓執法船原本就是在進行一種非法的執法行為。

  菲方今日將做彈道對比鑒識

  >>調查行程

  ◎5月26日臺灣當局與菲律賓達成“合作調查、發現真像”共識,雙方互派8人小組分別前往馬尼拉、臺灣進行調查。

  ◎5月27日菲調查團抵達臺北,下午趕赴法醫研究所與鑒識人員會面,了解漁民洪石成遺體驗屍過程。臺調查團當天下午在菲開始驗槍。

  ◎5月28日菲調查團到屏東地檢署了解相關證據。臺調查團會見審問犯罪嫌疑人。

  ◎5月29日菲調查團到屏東與臺南,隨同臺方人員登船檢驗,並到國立成功大學了解船跡記錄。

  ◎5月30日菲調查團將到刑事局做子彈彈道比對鑒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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