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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2014年12月22日 11:02:0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可以説,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要和關鍵在於樹立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這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前提和保障。

  加強憲法實施,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權威。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式形成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如果連憲法應有的尊嚴都得不到捍衛,制定再多的法律條文都可能成為空談;如果違憲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任何法律實施機制都可能流於形式。樹立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在全社會範圍內建立健全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的制度,以切實可行的制度使人們充分認識到憲法是行動層面上的最高法律指引,不是“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工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和糾正。

  加強憲法實施,必須強化憲法宣傳教育。習近平同志強調:“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引導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使人們發自內心地尊重憲法、信仰憲法,把憲法內化為行為準則,積極主動地遵守憲法,憲法的實施才有可能。因此,應以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制度等為載體,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使憲法價值、理念在全社會廣為傳播,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同時,應緊密結合實際進行憲法宣傳教育,使人們深刻認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的重大意義和重大責任,切實增強憲法意識,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使遵守憲法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並內化成為全體人民的信仰和全體人民的價值共識,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強大推動力。

  加強憲法實施,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世界上沒有內涵和外延完全相同的憲法制度,也沒有意義和價值完全相同的憲法條文。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和社會條件。即使是同樣的憲法概念、條文,在不同國家,其適用的環境和範圍也不完全相同;即便是同樣的憲法理念和原則,在不同的國家貫徹施行也會各具特點。如果偏離和超越了政治、經濟及文化發展的具體實際,再好的模式和道路,也只能是“南橘北枳”。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的憲法實施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絕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憲政模式。事實上,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樹立憲法權威,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才能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歷史進程中邁出堅實步伐。

  (作者為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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