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河南襄城警方針對微信視頻“公安局長打貼罰單交警”發佈警情通報稱,經調查證實:被交警貼單的車主郭中全,曾任襄城縣公安局副局長,已退休。郭中全當時情緒激動,稱自己是公安局長,見不能説服兩名交警人員,言語攻擊,試圖搶奪執法記錄儀不讓錄影,與交警人員有肢體接觸。
不管是肢體接觸,還是肢體衝突,遮遮掩掩的通報掩飾不住官員妨礙公務、阻礙執法的事實。讓人值得玩味的是,此次阻礙執法的事情,發生在公安局長與普通交警之間,是“大水沖了龍王廟”。在此,先為兩名交警不畏強權執法點個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可,在真正面臨執法時,總有少數官員要把自己淩駕於法律法規之上,不僅拒不執行,而且對下屬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控制,下屬必須完全服從。這就是官場“家暴”。近年來,發生在領導幹部之間的打架鬥毆事件不少。
2014年4月22日,柏鄉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3名執法人員,在對涉嫌違法排污企業查處中,一名環境監察中隊長和環境監察大隊長因言語不和拳腳相加;寧強縣住建局局長閆亮等幹部在縣內一家音樂會所裏發生打架,致檢察院一幹部臉部受傷被縫76針。不僅如此,一些官員還霸氣外露,王益區人大代表楊大軍等人“帶人吃飯還要賒賬,不讓賒賬還要打砸”,比如“我是政協委員,動我一下試試?”……
官場“家暴”的根源在於官僚主義,在於一些官員“家長式”的作風。一些官員把民主放兩邊,把“一家之言”擺中間,獨斷專行,凡事“我做主”,漠視本系統的法律法規。比如上述的公安局長,他難道真不知道車輛違停會被貼罰單?
不知道《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2款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答案是否定的,卻又明知故犯。這樣的現象,曾經一度被老百姓解釋:所謂法人就是“無法無天之人”。
權力一旦失去約束和監管,就會淪為暴露的工具。因此,對於諸如公安局長打執法交警這樣的官場“家暴”不僅要依法從嚴懲治,而且還有進行執紀問責,肅清官場“家暴”遺風,讓“匪氣”的官員付出慘重代價。可以説,共産黨的幹部容不下“家暴”者,從嚴治黨的路上,更不能讓官場“家暴”者同行。(台灣網網友:衡敏)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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