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新法落地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與此同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如何有效執行法律條款,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3月1日中國新聞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暴不再只是“家務事”。無論是肉體上的折磨、還是精神上的傷害,對受害者而言都無疑是難以解脫的痛苦。尤其是時有發生的重傷、殺人等惡性家暴案件更是一再表明: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社會的公害,若得不到有效遏制、社會和諧穩定便無從談起。
最近一則公務員丈夫打死記者妻子,其13歲兒子説:“我要殺了你”的新聞吸引了不少眼球。其實不管家庭暴力以哪一種方式呈現,都會給孩子帶來無可彌補的心理創傷。據調查,在家暴環境下成長的孩子,經常被迫看到父母的一方施暴而另一方遭到虐待,造成孩子安全感不足,別人認為是安全港灣的家庭,在他們看來是很想逃脫的魔窟。因父母的相處模式,他們不能和他人很好的表達自己的情感需求,對人有強烈的防備心理,易激惹,甚至會效倣父母解決問題的方式來處理與他人的關係,社會適應差,學習能力低,這正是家庭暴力對孩子最大的傷害。一個不會去愛,沒有安全感,每天提心吊膽于家庭成員關係的孩子,怎麼會有力量去愛,會有能力去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呢?(台灣網網友:唐婷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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