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通報》,其中,邱海山為女兒篡改檔案年齡,最終實現其“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目的。(4月13日澎湃新聞網)
“10歲就當上了公安。”這話聽起來,簡直是件不可思議的荒唐事兒。不過,在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邱海山的“精心操刀”下,變成了現實。邱海山在辦理畢業生分配、幹部調動、公務員登記和入警申報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其中,竟然私自篡改女兒檔案年齡,讓女兒“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算盤打得再精,最終也只得鋃鐺落馬。
公權姓公,不是領幹部謀取私利的工具。在本案中,邱某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權力之便、工作之便,夥同其他民警共同作案,最終實現自己非法利益的最大化,是典型的亂用職權、公權私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權力和責任的對等,也就意味著有多大權力就必須履行多大責任。邱某枉顧權力所賦予的職責,枉顧自己領導幹部身份,鋌而走險、頂風違紀,實為黨和人民所不容。
在調查過程中,邱某等人為了毀滅證據,不僅將全局500多名民警檔案資料進行拆分、轉移、隱藏甚至銷毀,還破壞監控、砸毀硬碟,甚至安排專人檢視調查組工作動向。對抗組織調查,是錯上加錯、罪上加罪。在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大環境下,黨員幹部任何欺瞞組織的行為,看起來精明,實則愚笨。要知道,從事案件調查的工作組“不打無準備的仗”,既然調查,那就説明有問題。如果把領導幹部在被調查前犯的錯誤視為“不懂事兒”,那麼面對組織調查,就應該“懂懂事兒”了。
對黨忠誠是對黨員幹部的硬性要求,在黨就要愛黨,愛黨就要護黨,護黨就要憂黨。忠誠不是一句空口套話,而是必須落實到實行動上的身體力行。忠誠是黨員幹部的一個標簽,也是黨員幹部的一面旗幟。對黨忠誠,才能對國家和人民忠誠。如果對組織都敢欺騙,那麼對國家和人民負責就成了奢望。
自中央啟動幹部檔案審查工作以來,對造假、瞞報、編造等現象從來都是堅決查處,懲辦了一些“越活越小”的官員,也糾正了一些幹部檔案缺失、不規範等問題。但是,個別幹部依然存在僥倖心理,在檔案上做手腳,説小了是對自己不負責任,説大了是對組織不負責任。就像邱某為女兒一手捏造的“10歲公安”一樣,豈止是荒唐,簡直目無法紀。隨著邱某的落馬,一些經手操辦此事的民警也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事實證明,作繭必自縛。(台灣網網友:李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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