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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現象過熱下的冷思考

2016年12月15日 17:00:3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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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累成狗”成為一種常態,當“感覺身體被掏空”成為人們表達自己力不從心的代名詞,當打開網路看見“中國每年‘過勞死’超過60萬”這條觸目驚心的新聞時,我們不得不思考:為什麼勞動者會過勞死?到底是什麼成了他們過勞死的推手?我們怎麼走出這“過勞死”的時代?這不僅是我們個人應該思考的問題,這更是我們國家和社會應當高度重視的問題。

  “過勞死”這個名詞我們並不陌生——過度勞累而死,在以前我們常常將過勞死定義為體力勞動超出個人身體承受範圍而死亡。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過勞死”的威脅對象已從體力勞動者轉向腦力勞動者,並且逐漸年輕化。而且這已不是哪個行業特有的現象,甚至説社會的各行各業都充斥著“過勞死”,就像病毒蔓延一樣,廣告、媒體、醫療以及金融等行業無一倖免。那麼為何會産生此現象?首要原因無疑是無休止的過度加班。在這個快節奏的時代,每天24小時,似乎被嚴格地劃分成了幾個部分,其中最大的那一部分便是工作,休息時間被嚴重壓縮了。加班似乎成為各行業競爭的一個重要指標,在這種情勢下,給“過勞死”這種特殊的病毒構建了一個蔓延的溫床。

  到底是什麼成了“過勞死”的推手?加班是過勞死的直接表現,各種新聞都表明瞭“過勞死”患者都是加班過度勞累引起猝死。然而,這看起來似乎是由於個體原因導致的過勞死,當它成為一種“新型病毒”逐漸演變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時,我們就會發現這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一種綜合結果。比如:社會經濟轉型、社會總體競爭壓力增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不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上述的多種因素成為“過勞死”蔓延的重要推手,為什麼會加班?《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但是近十年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很多單位仍然是一紙空文,如果我們的法律法規不硬起來,難保我們的勞動者不會無緣無故癱下去。

  我們該如何走出這“過勞死”的時代?首先,對於勞動者個人來説,觀念上的轉變是十分重要的,作為新時代的勞動者要增強自己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每一個勞動者正確的選擇。其次,對於公司和企業來説,企業應該具有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即做一個有“良心”的企業,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愛護勞動者,這不僅是對企業在社會上立足的重要要求,也是企業樹立正確的經營戰略的重要內容。最後,對於國家和社會來説,嚴格依法執政、依法治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關注法律法規實施的時效性是對我們國家的重要要求,不能讓《勞動法》在某些單位成為一紙空文,要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相信,在全社會多方面、多層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會一起走出這個“過勞死”的時代。(台灣網網友:楊盟羽)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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