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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需“制度”與“力度”雙管齊下

2016年09月21日 17:00:12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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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了半根煙,被罰500元。前天下午,一名男子在高鐵上抽煙,雖然沒有觸發報警器,但態度頑固,抗拒列車長處理,後被移交給鐵路警方。昨天,經寧波站派出所調查處理,該男子被處以500元的治安罰款。(9月20日光明網)

  在公共場所特別是高鐵動車內禁煙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在當下這個禁煙大潮下,全國各大城市均已頒布了“最嚴禁煙令”,鐵路部門也曾打出“一次限坐,二次禁坐”的口號,但現實的禁煙狀況卻依然嚴峻,在筆者看來想要實現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還需“制度”與“力度”的雙管齊下。

  其實,禁煙難並非是沒有法律規定所致,而是相關法律規定沒有相對應的落地體系。如2015年6月北京頒布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雖然被稱之為“史上最嚴控煙令”,因為沒有具體的落地措施,最終也淪為了“紙老虎”。因此,相關制定法律或執行法律部門需制定相應落地的制度體系。再如,鐵路部門2014年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嚴禁在高鐵車廂內或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對違法行為人將給予經濟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可由於違規的程度難以判定,再加之鐵路部門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即使發生吸煙逼停列車行為也僅是例行教育,很少給當事人開出“罰單”。

  由此看來,禁煙難一方面是由於相應的法律規定沒有對應的執行制度,另一方面對違規者的任性話,造成執行制度毫無“力度”。因此,要想贏得禁煙的全面勝利還需在制度落地與執行力度方面下工夫。

  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法律的生命力也在於執行。實踐證明,法律規範不會自動轉化為生活事實,“最嚴法律”還要依靠“最嚴執行”才行。當然,在執行最嚴禁煙規定中也要落地具體的實施辦法,不可不分青紅皂白的任意對乘客處罰,應因“事”制宜,對那些屢教不改者當然也要從嚴處理起到震懾作用。

  禁煙依然任重道遠,如何打贏這場“禁煙戰”?筆者認為還需社會各方共同打好組合拳,切實保證禁煙條款的有效落地,才能讓違規者對法律心存敬畏,實現標本兼治的良性迴圈。(台灣網網友:彭亮暄)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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