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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兩岸監督條例 綠營主張迸現矛盾

2016年02月19日 08:3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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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華日報》19日社論説,臺灣“立法院”今天開議,民進黨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審議列為優先法案。民進黨黨團正設法“改變初衷”回應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蔡英文的承諾,讓此一條例符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架構”;民進黨盟友“時代力量”則堅持將兩岸定位為國與國的關係。綠營的主張明顯出現分裂,民進黨若處理不當,麻煩勢必接踵而至,甚至難以收拾。

  2014年綠營大力支援“318學運”,基本主張之一是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根據臺灣方面陸委會2014年4月10日簡報資料,當時有關協議監督條例已有十一種版本。除了“行政院”版之外,臺聯黨提出修正版與再修正版,民進黨及綠營“立委”共提出7個版本;另有一個版本為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提出,即俗稱的“民間版”,“時代力量黨”堅持此一版本。

  觀諸綠營版本,民進黨團版法案名稱為《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該草案第一條開宗明義寫出:“為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以下簡稱兩國協議)之相關事宜,特製定本條例。”此一版本白紙黑字將“兩岸”定位為“兩國”。民間版對於兩岸之定位,則在於“臺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此一主張也將兩岸定位為兩國。

  無論是民進黨團版抑或民間版,“318學運”之際即已喊得震天價響。“318學運”之後,綠營聲勢鵲起,2014年縣市長選舉,和今年臺灣大選接連告捷。今年選舉前後,蔡英文無論在島內發言或在國際發聲,都表示當選後將以符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架構”處理兩岸關係。

  蔡英文既已承諾以“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架構”處理兩岸關係,就必須檢視何謂“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架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中華民國包括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兩岸關係條例),對照“憲法”增修條文,所謂自由地區即為臺灣地區。亦即,依照“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架構”,兩岸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絕非國與國的關係。

  進一步説,無論是先前民進黨版的《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或是民間版堅持的定位,兩岸都屬於國與國的關係,均不符合蔡英文所承諾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架構”。

  民進黨的窘境在於依照過去的版本,就會使蔡英文對內對外的承諾在就任前就跳票;如果改為符合蔡英文的承諾,則對選民即有“騙票”嫌疑之詬病。另一方面,蔡英文稱之為“天然獨”的“時代力量黨”緊咬民間版不放,一旦民進黨版改為符合蔡英文之承諾,盟友恐將一瞬間“化友為敵”,民進黨必須承受可能出現的后座力。

  蔡英文承諾概括承受ECFA,惟觸發“318學運”導火線就是ECFA架構下尚待“立法院”審議的兩岸服貿協議,民進黨若無法妥善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概括承受ECFA恐將隨之跳票。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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