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18日社論指出,臺南市長賴清德以議長李全教涉賄而拒赴議會,至今已近半年。儘管市府強調此舉並不影響市政推動,可是,臺南議會停擺半年,許多預算審查工作無法進行,已影響新的工程發包計劃。更嚴重的是,賴清德假藉“捍衛臺南尊嚴”之名,事實上是在踐踏民意機關的正當性,也讓市政處於無監督狀態,這是反民主的傲慢行為。
由於市長一人的傲慢,而讓整個議會陷於癱瘓,是罕見的例子。李全教涉嫌賄選固然可鄙可議,但其罪行究竟有多嚴重,必須經由司法機關審理,才能決定是否有罪或如何制裁。因此,無論賴清德對李全教的作為多麼深惡痛絕,他不能將自己的不滿轉而發泄在議會體制上,這不僅是“遷怒”,而且不啻動用“私刑”,更破壞了民主政治的議會制衡體制。
觀察整個事件之發展,人們可以看到賴清德犯了三項嚴重錯誤。第一,他把自己對李全教的痛恨折射為對整個議會的杯葛,把進入議會報告備詢視同為對李全教之臣服,這是對“人”與“機構”的嚴重混淆,也是個人情緒的過度渲染。須知,民主制度的議會設計,是要代表人民來監督市府的行政,它是一個合議機構,運作有一套既定的規則可循,並不聽從“議長”的指揮。因此,賴清德因氣憤李全教而拒赴議會,是他根本曲解了議會設計之精神。
第二,賴清德在“九合一”選舉中以7成2之高得票率當選,可謂獲有極高的民意支援;也因此,他悍拒出席議會即自稱是為了“維護市民的尊嚴”,這卻是民主認知的謬誤。原因是,賴市長固得到71萬張選票的支援,但別忘了,所有議員也是市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朝野議員的得票加總是97萬票,大於71萬票。這97萬票,是臺南市所有民意的總合,豈容抹殺?換言之,賴清德以個人的民意支援來踐踏議會的運作,是一種“自我中心”式的政治觀;就算他個人再清廉,但拒絕接受監督、一意孤行,這對民主都是一種可怕的威脅。
第三,日前臺灣“監察院”就此事約詢賴清德,賴清德辯稱府會之爭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監院沒有權力介入此事;這種“唯我獨尊”的態度,暴露出他民主素養缺乏。所謂“政治問題”其實有兩個層次:一是體制層次,二是技術層次。賴清德“拒赴議會”,只是戰略的技術運用,意圖使李全教屈服;但是,由於他拒赴議會而導致議會空轉,更引發地方自治的制衡機制遭到掏空,破壞民主體制,是更嚴重的政治崩壞。這點區別,他沒想過嗎?賴清德目空一切的民粹作風,已引起臺南議會內部多次衝突,他於心何忍?再説,用這種藉口將自己所有施政都避開議會監督,因而得到“臺南皇帝”的封號,划得來嗎?
目前看來,李全教的賄選案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定讞,如果賴清德繼續以此為由拒赴議會,將對臺南的民主體制和地方自治造成嚴重的傷害,使許多施政無法正常進行。更嚴重的是,由於這樣的僵局,他也形同宣告本屆當選的臺南朝野議員暫時“作廢”,這是民主體制難以接受的事,不僅綠營議員不應扮演犬馬供其驅遣,民進黨中央也應該規勸他回歸議會體制。
我們必須提醒賴清德的是:第一,站在你對立面的對手是李全教,不是臺南市議會;為打擊李全教而拒赴議會,是找錯了敵人。第二,任何民選首長,有接受議會監督的義務,這是基於民主體制的制衡設計,不是個人能夠選擇,遑論拒絕。第三,一個成熟的政治人物,行事要合乎比例原則;為打擊政敵,也必須採取具有正當性的手段,不可任意犧牲代議體制,更不能踐踏選民的權益。
多年來,賴清德一直享有很高的施政滿意度,他的清廉與勤政也素有口碑。遺憾的是,他以李全教為藉口輕率宣佈“拒赴議會”,嚴重踐踏了民主體制而不自知;而且,原本應該在某些時間點上選擇轉圜,他也沒有給議會和自己留下任何餘地。至此,這位政治明星便漸漸暴露了他偏執的一面,這點,恐怕在他更上層樓之路將留下一個重大的疑點:一個連代議體制都不尊重的人,會有什麼民主素養?別的不説,如果今天他被選為蔡英文的搭檔副手,許多選民光看到他在臺南府會衝突表現的傲慢,票還投得下去嗎?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