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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評會”失職 創下輕縱關説案惡例

2013年12月17日 09:3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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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檢評會”認定“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接受王金平為柯案關説,違失情節重大;但因在約詢中陳守煌表明若經認定涉及關説便立刻辭職,故檢評會認為他“深具負責態度”,未將他移送“監察院”,僅建議“法務部”給予“警告”處分。詎料,陳守煌于評鑒報告出爐後當即反悔,拒絕辭職。這場鬧劇,無論是烏龍或失能,都已讓“檢評會”形象大傷。

  臺灣《聯合報》17日社論表示,此次臺灣關説事件之評鑒,是臺灣《法官法》實施後“司法官評鑒法制化”後的首件“司法關説”評鑒案。過去,由於“司法人員”的內部自律受到外界強烈批評,因而才有社會人士參與評鑒的設計,目的是希望借此消滅恐龍“司法官”。誰知,“檢評會”所表現的專業與倫理,水準竟還不如過去的檢察官自律,讓人搖頭。“檢評會”的評鑒不僅輕重失衡,又昧于知人而集體遭欺蒙。

  不容許關説,這是“司法界”的天條。臺當局“司法院”前院長施啟揚曾説:任何人若關説,就得下臺。司法貴在公正,若權勢者能透過外力干預改變裁決,公正的防線潰堤,大家比權力、比財力、比後臺決定勝負就好了,還需要司法作啥?果真如此,司法將淪為毫無價值的儀式性工具。

  以前,臺灣“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其子車禍肇逃案向承審法官關説。臺灣“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審查後,認為蕭仰歸未關説,卻也認為他向其他法官提到其子之案件,行為不當,建議“司法院”將他移送“監院”彈劾。“司法院”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處理此案,認定蕭仰歸關説,立刻將他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公懲會並處以休職半年之處分。後經“司法院”積極勸退,蕭仰歸旋即退休離職。由此可見,“司法界”對待關説的標準絕不隨便,對自己的兒子也不行,難道“立委”可以例外?

  臺灣“檢評會”的成立,原是希望引入外部的監督機制,彌補臺灣“司法”機關內部自律的不足,加速淘汰違法濫權司法官。但“檢評會”面對陳守煌、林秀濤的關説案,卻是“痛罵”而“輕罰”,嚴厲指責卻輕輕放下,完全看不出裁量的理路,也看不出維護“司法”價值的用心。

  先檢視“檢評會”成立後評鑒過的兩個案件。其一,臺東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當庭辱罵書記官,併發表歧視臺東人、污衊宗教的言語;經“檢評會”評鑒,建議送“監院”免除其“檢察官”職務。其二,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時恫嚇、怒罵被告,侮辱或要求告訴人不要和解,“檢評會”也建議送“監察院”將他休職兩年。

  這兩位檢察官因損害他人人格,被檢評會認定失職而建議重懲;相形之下,“檢評會”認為陳守煌關説行為無法為檢察官表率,林秀濤的作為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均嚴重傷害臺灣檢察體系獨立客觀的形象,然而“檢評會”卻只建議警告處分,豈符合比例原則。個人人格當然重要,但檢察官整體形象豈會不足為意?或者,“檢評會”只會拿小檢察官開刀,但一碰到沾惹政治的議題,戒尺就拿捏不定了。

  “檢評會”輕縱陳守煌和林秀濤,理由之一是兩人坦白事發經過,態度誠懇;這樣的説法,似流於感情用事。尤其,陳守煌隨即反悔,否定“檢評會”的報告,且拒絕承認自己有錯。如此一來,“檢評會”不僅犯了天真輕信的錯誤,也形同受到了愚弄。

  “檢評會”創下輕放關説的惡例,從制度面看,臺灣“法務部”也不宜率爾推翻“檢評會”的決議;然而,事情並非毫無挽救餘地。關鍵在,“監察院”仍可主動對陳守煌和林秀濤提出彈劾,送職務法庭懲戒;一旦職務法庭作出懲戒處分,兩人的“警告”行政處分就會自動失效。這種作法,有不少前例可循。

  “監察院”即將再度面臨黃世銘的處分案,如果同時也將涉及關説的陳守煌、林秀濤移送彈劾,將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防止臺灣“司法正義”一路傾斜。否則,若陳守煌涉關説僅受警告處分,“監院”又置之不理,將嚴重影響“立院”處理關説案、民事訴訟處理王金平、確認黨籍案等連串案件的價值拉鋸,形同承認權勢階級關説有理,“司法正義”棄械投降。文章最後説,此刻,是臺灣“監察院”出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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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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