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馬英九若有仁有德,不該對一個和平把政權交給他的‘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用這麼殘忍的手法,關在一個不人道的地方。”
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過後,“獨派”人士黃越綏公開呼吁“特赦”陳水扁,稱扁認為等待“重審”很困難,若“特赦”放他出來,他也願意。此後,扁係“立委”高志鵬在質詢“行政院長”陳衝時,連續追問了88次“應不應‘特赦’陳水扁”,創下“立法院”紀錄的同時,也以這種極端方式讓“特赦扁”成為輿論討論熱點。
按照臺灣相關規定,“特赦”是對特定刑事犯于判決確定後,免其刑之執行。“特赦”的效力僅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復權而後才可恢復公權。如再犯罪時,構成累犯。也就是說,陳水扁可以爭取以“特赦”方式出獄,他的刑期可以撤銷,不過他所背的判罰仍然存在,出獄後仍是有罪之身,不能成為臺灣地區領導人、“立委”等選舉中的候選人。
但綠營鼓噪多日之後,唯一有權 “特赦”的馬英九本月17日卻明確否定了這種可能性,重申他不會考慮“特赦”。事實上,即使馬英九松口,按照“赦免法”只能對已經終審定讞的被告人實施“特赦”規定的限制,目前還有數個案子正在審判中的陳水扁,也根本不可能獲得真正的“特赦”。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