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臺灣雪山隧道5月7日發生通車6年來最嚴重的火燒車事故,2人燒死、31人被濃煙嗆傷。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經過此次慘重的教訓,證明必須對安全措施作更進一步的強化,才能保障所有行車人的安全。
社論摘編如下:
通車才6年的雪山隧道7日發生嚴重的火燒車意外,釀成2死、30余人輕重傷的不幸事故,原本就被認為頗有安全疑慮的雪隧,經過此次慘重的教訓,證明必須對安全措施作更進一步的強化,才能保障所有行車人的安全。
全長12.9公里的雪隧,是全球第5、亞洲第2長的隧道,這麼長的隧道,一旦發生火災,高溫及濃煙可能讓整條隧道都宛如封閉火場,導致乘客逃生困難。全球各地公路隧道發生火災而造成傷亡的情形時有所聞,1999年歐洲義大利與法國之間的“白朗峰隧道”因一輛卡車起火,35輛車被大火波及,共有39人被火燒死或被濃煙嗆死。而雪隧通車至今,已發生了9起火燒車事件,這次更出了人命,其中暴露出來的許多安全問題,必須儘快亡羊補牢。
第一項是速限問題。雪山隧道通車之後,往來宜蘭臺北更加方便,旅客也明顯增多,假日車輛尤其川流不息。由於車多導致的塞車引發怨言,雪隧的速限於是一路往上調,從一開始的時速70公里,逐漸調高到雪隧的“設計速限”90公里,再外加開放10公里的“寬限值”,也就是説,民眾可以用逼近100公里的時速行駛。這使每小時可通行的交通量,提高到2600至2800輛,提升疏運效率紓緩塞車問題。
但當時學界就有反對聲音指出,在實際“執法”上,可能是要到102或103公里才開單,其實時速已超過雪隧的設計速限。而許多常走雪隧的駕駛人表示,經常看到隧道中有人飆破100,卻不見照相取締。
第二個問題是車距。這次車禍的發生,是因為一輛廂型車爆胎後減速,導致後方車輛發生追撞,一輛小貨車被首都客運猛烈追撞,引發大火,車上的夫婦兩人都被燒成焦屍。當時這些車輛是否車速過快,目前尚無法確認,但至少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是絕對的事實,否則也不至於應變不及發生追撞。
按照規定,車輛行駛于雪隧應與前車保持至少50米的距離,但其實很多駕駛根本無視于規定,跟車跟得緊緊的。或者有些駕駛開得太慢,後方駕駛一急就跟得緊,也導致距離無法拉開。
被放寬得過高的速限,加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再加上密閉超長隧道,等於危險性乘以3倍。一旦前面有狀況,很容易就出車禍,而偏偏在隧道裏一有車禍,嚴重性可能更為加劇,傷害更加慘重。
第三項是逃生避難問題。這次事故的兩名死者都是直接死於追撞車禍,其他乘客都幸運逃出,只是有些人受到了撞擊或嗆傷。但據乘客指出,在逃生過程非常混亂,聽不到避難指示廣播,慌張中找不到避難的人行橫坑;而逃生門因為開門後卡住未能自動關上,以至於濃煙也跟著躥入。濃煙的殺傷力甚至超過火焰,逃生門必須儘快改善,使其能在任何狀況下都能有效阻隔濃煙,才能讓避難者得到保護。
其實,這次雪隧排除濃煙只花了37分鐘,效果算是不錯。而除了車禍死者外沒有其他人喪生,也是不幸中的大幸。如果能針對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許多安全漏洞進行加強,應該能讓用路人得到更多保障。
但是,才剛有人質疑雪隧提高速限的問題,馬上就有人大表不以為然。的確,就是因為雪隧提供了太多便利,以至於塞車問題始終無解,交通流量太大無法消化,才導致地方強烈要求提高速限。
雖然如此,這次的事故告訴我們,安全才是回家的唯一道路。尤其雪隧的危險性高於一般道路,一旦發生事故,會置整個隧道的車輛與乘客于險境,為了公眾的安全,不能不把規則訂得更嚴謹。因此,雪隧的速限應該予以降低,加強取締慢速或違規變換車道,並儘速研擬車輛攝影和偵測系統,嚴格要求保持行車距離。
安全無價,不管早回家還是晚回家,能夠平平安安出遊,安安全全回家,才是最重要的。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