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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版本監督條例:臺獨法案的幼稚版

2014年04月08日 11:0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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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5日發表點評文章説,所謂民間版與民進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分別以“臺灣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臺灣和中國”來稱呼兩岸關係,這都是企圖把李登輝“兩國論”與陳水扁“一邊一國”等“臺獨”立場予以法制化。

  相對於大陸所制訂了9年的“反分裂國家法”,這些“臺獨”法案無異是要向大陸宣戰,但又不敢講出真相。所謂民間版與民進黨版,以為如此就可以將“臺獨”立法,其實是十分幼稚的。

  首先,在臺澎金馬地區運作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對於兩岸關係有其規範可循,從憲法、法律到行政命令,都遵循“一個中國”,除非透過重新制訂“憲法”,否則任何法令均不可能納入“兩國論”、“一邊一國”等“臺獨”主張。一群學生違法霸佔“立法院”議場,在裏面吃喝拉撒睡、吹空調、貼標語,並由警察照顧其安全,就可以達成“臺獨”法案?民進黨還趁亂起鬨。均無民主法治可言。

  其次,“臺獨”將給臺灣造成的代價,這些所謂民間人士、學生、民進黨必須老老實實地告知臺灣人民。“臺獨”立法後,絕對不是兩岸直航、經濟合作、制度化協商都中斷而已,而是雙方的政治攤牌、軍事衝突即刻浮現。相信多數臺灣人民均了解這個道理,民間版、民進黨版又怎會以為人民會接受“臺獨”立法?

  再者,美國早已受夠了李、扁衝撞兩岸紅線所帶來的區域不穩定,迫使美方説出臺海問題“應由兩岸人民決定”,意指非臺灣單方可以為所欲為。馬英九近年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努力,則獲美方大為肯定,因此,所謂民間人士、學生、民進黨當前企圖偷渡“臺獨”,只會使美方更加認同國民黨當局的大陸政策,任何一批人士就以為可以輕易把“臺獨”立法?

  搞“臺獨”是與“中華民國”、大陸、美國同時為敵,神仙也無法促其實現。因此,民間版、民進黨版的監督條例草案,都只是“臺獨”法案的幼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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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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