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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關係不正常 臺灣受害

2013年12月26日 09:2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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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當局雖然已于1988年8月起逐步開放大陸農工原料、勞力密集産業的産品進口,另于1990年10月以行政命令公告《准許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産品項目表》開放3,353項産品對大陸間接投資,並遲至2009年6月始以漸進方式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臺灣《中國時報》26日社論説,迄今15年來,臺灣開放的腳步雖未曾中止,但兩岸經貿往來要達到正常化的水準仍有相當距離。

  貿易方面,目前臺灣對大陸農工産品尚未開放進口的項目仍有2,170項,佔全部産品的19%;其中農産品953項、工業産品1,217項。投資方面,製造業開放陸資赴臺投資項目達97%,服務業和公共建設開放項目則僅佔51%,而且陸資赴臺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須經事前審查。至於大陸人員赴臺亦有多項管制措施,例如陸資投資人士及其陸籍幹部赴臺目前只能取得“停留證”,無法申請“居留證”及工作證等。

  如從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的層面看,陸方與臺灣分別於2001年底及2002年1月加入WTO,都應遵守WTO的相關規範。但是在兩岸特殊情況之下,12年來臺灣對大陸待遇始終未符合WTO非歧視基本原則,尤其是普遍最惠國待遇(MFN)。所謂MFN係指WTO的成員要平等對待所有其他成員,一成員給予另一成員任何經貿優惠,都必須無條件給予其他成員,其對象包括貨品、投資/市場、資金、人員和交通等。12年過了,身為WTO的成員,臺灣應積極推進兩岸經貿正常化以符合WTO基本原則、確實遵守WTO規範。

  其次就兩岸層面而言,兩岸經貿雖未完全正常化,卻已在既有基礎之上同時洽談ECFA自由化措施,此是全世界獨特的案例。但是開放是自由化的前提,由於臺灣對陸方尚未開放部分仍佔相當比率,限制兩岸達成ECFA服貿和貨貿協議自由化的廣度和深度,其成效自是打了折扣。相反的,目前正如火如荼談判中的中日韓及中韓FTA則無此方面的限制,這些達成的協議其自由化水准將相對較高,韓、日在中國大陸所擁有的優勢亦將較臺灣為強。因此臺灣必須進一步推進兩岸經貿正常化,才能擴展服貿和貨貿協議自由化的空間。

  另從全球化的層面透視,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全球價值鏈(GVC)已是國際經貿新的型態,尤其在亞洲,已以中國大陸為最後製造基地建構綿密的生産網路。新興國家都在努力擠進GVC,已在GVC中的國家則努力擴展其地位,洽簽FTA、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則是參與GVC重要的策略。因此兩岸經貿往來並非獨立的活動,而是GVC的一部分,推進兩岸經貿正常化、自由化可以幫助臺灣提升在GVC的競爭地位。

  回顧過去,亞洲是全球最大、成長最快速的新興市場,中國大陸更成為帶動全球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而兩岸經貿未能正常化,臺灣在東亞的區位優勢和在大陸所擁有的産業、語言、文化、歷史等優勢均無法發揮,一方面臺灣流失了成為跨國企業進入亞洲新興市場的門戶的機會,另一方面臺商未能作最佳策略佈局,造成投資、人才、産業等單向流往大陸,也埋下今日臺灣經濟欲振乏力的種子。

  1999年高雄港曾是全球第3大貨櫃港,由於兩岸無法直航,全球航商漸將高雄港遺忘,加之産業外移,導致高雄港的全球排名于2008年跌至第12,現今更落至第13位。

  又如液晶面板,由於臺當局限制臺商前往大陸投資面板,給予韓國企業先行前往大陸設廠及大陸本地廠商崛起的機會,造成臺灣面板産業在資通訊及消費性電子産業GVC的地位漸被取代,致使臺灣出口成長逐年每下愈況。

  前車之鑒不遠,兩岸經貿未能正常化,傷害的是臺灣的經濟。未來亞洲仍將是跨國企業最矚目的市場,中國大陸仍將是外國直接投資首選的地點,于“十二五計劃”期間,其服務業佔GDP比重將提高4個百分點,帶來2兆人民幣增加值的商機。在全球化、區域經濟整合的浪潮下,臺灣應該採取策略性宏觀的視野,運用市場培養創新能力和競爭力,進而驅動經濟成長,而推進兩岸經貿正常化與自由化正是臺灣策略的核心,ECFA服貿和貨貿協議就是關鍵的策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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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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