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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臺灣民眾在大陸表達意見不違背言論自由?

2013年04月19日 09:3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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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有人指責多名臺籍人士參加大陸各地的政協會議一事,臺當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近日表示,主管機關認為臺籍人士在大陸擔任特聘、特邀政協委員,是榮譽職,沒有決策權,與有實際決策權的職務性質不同。因而對其從寬解釋,不予裁罰。他並強調,任何裁罰,都是對人民權利義務的侵犯,因此需謹慎處理。 

  海峽之聲網18日發表評論説:相較于之前在這一問題上的強硬立場,王郁琦先生這次的表態無疑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併為臺灣方面今後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和視角。我們認為,積極參與大陸政治生活,不僅有利於臺灣民眾在大陸各地經商投資就業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有利於他們儘快適應當地社會,有利於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更重要的是,他們在島內有言論自由,到大陸各地也應該按當地的相關渠道和方式,順暢地表達個人的意見。這是大陸各地維護臺灣同胞正當權益的一個具體措施,是臺商、臺生、臺幹、臺屬們之福! 

  隨著兩岸交流與合作不斷走向深入,如今有越來越多的臺灣民眾選擇到大陸工作、生活。與此相對應的,他們參與政治生活,維護自身利益,融入當地社會的訴求也與日俱增。從這個角度考察,臺灣同胞在大陸擔任政協委員等職務,不僅是對其個人突出貢獻與成績的褒獎,是一種榮譽,同時更是一種巨大的現實需要,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大陸方面對此表示理解和尊重,一些地方為此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臺灣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一般臺灣民眾如果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公職,將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款;若是公務員,將處一年刑期或三十萬元罰金並喪失退休俸。事實上,對於這樣不合時宜的規定,廣大臺胞早就頗有微詞。有身在大陸的臺商朋友就直言,臺商擔任政協委員,可以在大陸的政治生活中直接發聲,協調解決相當多的實際問題。如果臺當局一味阻攔,對於廣大臺胞來説無疑是一大利空。 

  不僅如此,臺灣民眾參與大陸的政治生活,還可以開啟一扇理解與溝通的窗戶。眾所週知,由於歷史的原因,海峽兩岸長期的隔閡與對立,讓很多臺灣民眾對於大陸社會制度有著種種誤會與歧見,甚至視之為“洪水猛獸”。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要想知道蘋果的味道,最好的辦法當然是親自品嘗。來自臺灣的著名媒體人吳小莉曾經因為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而引發軒然大波。一次在談到擔任政協委員最大的感受時,吳小莉不假思索地説:“最大的感受是政協委員能發揮作用。”因為5年來,她的建議案都得到了採納,反映的問題得到了逐步改善,讓她感覺很愉快,也很有成就感。我們認為,吳小莉的這番話,證明了兩岸民眾加強溝通與了解的必要性。 

  評論最後指出,我們注意到,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多次提到,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很多規定已經不合時宜,必須全面翻修,使其更加符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時代需要。在此,我們呼籲有關方面在通盤考慮的過程中,不妨多聽聽在大陸生活的廣大臺商、臺生、臺幹、臺屬的心聲,為他們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提供有利條件。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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