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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不應是兩岸關係的警察

2012年05月11日 10:1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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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11日發表社評指出,臺當局“陸委會”的工作應該是協助相關部門把臺灣的競爭力在兩岸關係上發揮得淋漓盡致,而不是當兩岸經貿關係的警察。 

  社評摘錄如下:

  日前臺灣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表示當前兩岸關係有三大特色:(一)兩岸恢復了制度化協商的模式,4年內簽署了16項協議;(二)兩岸建立處理及解決問題的機制,並且由主管機關官員直接業務溝通,這是過去無法想像的事;(三)開展了雙向、多層的交流交往,尤其是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不僅有助臺灣觀光産業的發展,也有助大陸人民對臺灣風土民情的理解與欣賞。高孔廉説得好,但在這些美好的故事背後,仍然有一些現象,日積月累下來,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卻不容小看。 

  我們首先必要指出,這些現象的發生與累積,究其原因,都是因為臺灣的主管機關“陸委會”缺乏積極進取的戰略思維所致。我們以兩個問題為例來説明。日前“陸委會”公佈了32名擔任大陸地方政協委員的臺商名單,並且準備祭出罰鍰的措施。此一作法已引起臺商的強烈反彈,從媒體報道可以看出,臺企聯已有回臺抗爭的打算。 

  我們認為,“陸委會”仍然從過去嚴格的敵我之辨來看這個問題,已不合時宜。我們認為,臺灣人民的確不宜在大陸的共産黨、政府及軍事機構內任職,但政協是一個有商榷空間的組織。事實上,且不論臺商擔任政協委員都是無給職,政協本身也不是立法機構;從現代政治學來看,政協只是一個匯聚民意、反映民意的組織。臺商擔任政協委員,可以透過這個管道,為臺商的利益發言,並無不妥。 

  政協既然是一個反映民意的機制,臺灣當局也可鼓勵擔任政協的的臺商,不僅為臺商發聲,也為臺灣發聲,為兩岸和平發聲。就政協組織的性質而言,臺當局應該放寬標準,從其實際的言行來作判斷,而非從其身份來判斷。我們相信,這些來自臺灣的臺商都是心向臺灣,臺灣的當局何苦因此而裁罰他們;對愛臺灣的臺商來説,真是情何以堪。當局如此而為,豈不是一手要將他們推向大陸的懷抱,因此我們奉勸“陸委會”宜三思而行。 

  再以大陸官員來臺招商問題為例。“陸委會”目前是禁止大陸官員來臺招商,“陸委會”或許是擔心民進黨及“獨派”媒體的批評,或許是擔心臺灣産業被淘空。我們必須指出,這是一種鴕鳥心態,更是沒有擔當的作為。 

  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主要是依循經濟的邏輯。如果臺灣有良好的投資環境,有穩定優良的經貿政策,又何須擔心企業出走,何須擔心大陸招商。相反的,如果投資環境不佳,不用大陸招商,企業也要自謀生路。 

  除此之外,兩岸經貿既然要合作,就免不了招商與採購。“陸委會”不應該把心力放在防堵大陸來臺招商,而應該積極整合臺灣各部門的力量,到大陸去招商,對大陸來訪的官員以及企業也應積極招商,並且推銷臺灣優良的産品,這才是正辦。簡單地説,臺灣經濟仍有競爭力,“陸委會”的工作應該是協助相關部門把臺灣的競爭力在兩岸關係上發揮得淋漓盡致,而不是當兩岸經貿關係的警察。 

  以上所言,皆是觀念問題,一通百通,這也是我們對“陸委會”官員的最大期待。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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