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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是否特赦 必須就法理現實做多元觀照

2012年03月26日 08:3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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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營挺扁民代、社團串連出一股“特赦陳水扁”聲浪,並準備發動連署。臺灣《中華日報》25日刊載社論表示,綠營人士要求特赦陳水扁,這種“泛政治思維”毋寧以偏蓋全。是否特赦陳水扁,必須就法理現實做多元觀照。

  全文摘編如下: 

  綠營挺扁民代、社團串連出一股“特赦陳水扁”聲浪,並準備發動連署。馬英九已清楚宣示,陳水扁還有幾個案子在偵辦中,所以不考慮特赦。馬英九不考慮特赦陳水扁應還有一項重大理由,就是陳水扁所犯罪責,不是一般稱為“良心犯”的政治犯,而是重大的貪瀆案件。 

  臺灣“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複權之權。”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特權,馬英九要不要特赦陳水扁?至少得在陳水扁所涉案件全部走完司法程式才能考量。蔡英文在選舉期間,被問及是否特赦陳水扁,不也表示目前不是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所以馬英九“沒有考慮特赦”是對司法的尊重。 

  綠營人士要求特赦陳水扁,理由之一是“有助於臺灣政治和諧”。然而,何以陳水扁被特赦,臺灣政治就會變得和諧?卻沒有令人信服的説法。他們或許認為,臺灣仍有不少人以為陳水扁是“無罪”的,他被判刑坐牢是“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如果陳水扁獲得特赦,這分怨憤的情緒便得化解,而可緩解臺灣政治對立。 

  這種“泛政治思維”毋寧以偏蓋全,因其底蘊在於否定或排斥多數民意反對特赦陳水扁。“和諧”之説不但不成立,反而會造成更大不和諧。 

  何況,陳水扁迄今仍不認罪,在偵審過程中始終堅持無罪辯護。特赦乃是對犯罪者的一種寬恕作為,既然陳水扁自認為無罪,何來“赦免其罪”之有?話説回來,認罪只是被寬恕的必要條件之一,不能因犯罪之人認罪,就一定得寬恕他進而特赦他;否則,將使“罪與罰”的法治根基破壞無遺。 

  儘管綠營正準備發動連署要求特赦陳水扁,民進黨代理黨主席陳菊則相對冷靜,她説:“是否特赦陳水扁是馬總統的職權,民進黨好像不方便評論。”陳水扁是否宜予特赦?必須就法理現實做多元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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