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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裏的五個“蔡英文”

2011年12月14日 10:0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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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爆出的“宇昌案”讓民進黨及蔡英文再陷“貪腐疑雲”。臺灣《中央日報》今日刊載透視集指出,“宇昌案”前天解密,這個案子裏有五個“蔡英文”,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綜合而言,就是擁有“公權力”的“蔡英文”,利用權力拿政府的錢,給了民間公司的“蔡英文”,這個案子裏,蔡英文要解釋的事還很多。

  全文摘編如下:

  “宇昌案”前天解密,這個案子裏有五個“蔡英文”。 

  第一個“蔡英文”,是行政主管部門副負責人。 

  第二個“蔡英文”,是“國發基金”負責人。 

  第三個“蔡英文”,是“宇昌生技産業”推動人。 

  第四個“蔡英文”,是“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的核準人。 

  第五個“蔡英文”,是“宇昌公司”董事長。 

  不同身份的蔡英文,在宇昌案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綜合而言,就是擁有“公權力”的“蔡英文”,利用權力拿政府的錢,給了民間公司的“蔡英文”。 

  民間公司申請“國發基金”補助或共同投資,必須説明理由,“國發基金”經由專家審查和會同相關部門討論的兩個程式,決定同意或不同意,但是,在宇昌案解密文件中卻看不到這個必備的程式,而是由“經建會主委”何美玥直接簽報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蘇貞昌和副負責人蔡英文,二人簽準就給錢。 

  這只是一個投資案,公文上卻簽注為“極機密”;凡為“機密”,自然是為了防堵內情外泄;“極機密”,則是防泄的最高要求。臺灣有“機密法”,對“機密”二字有明文定義,“宇昌案”根本不符合法定要求,那為什麼一個無必要列為“機密”的投資案,竟要列為“極機密”?顯然是,這件事只讓極少數人知道,由少數人包辦。 

  因為是“極機密”,這個案子裏的五個“蔡英文”才能經由一個大腦隨心所欲,上下其手,甚至,即使卸去了行政主管部門副負責人職務後的蔡英文,還能以民間公司董事長身分行文給還在位的“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在三天內把“國發基金”的新台幣四千萬公款,撥給了籌備中的宇昌公司董事長蔡英文。 

  這個案子裏,蔡英文要解釋的事還很多,請她先從這“五個蔡英文”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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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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