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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舉言論自由的媒體 請為新聞專業留一點尊嚴

2009年11月27日 09:59: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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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動新聞以全新的寫實動漫方式呈現新聞。(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臺灣《蘋果日報》“動新聞”以膻色腥的擬真畫面,手機上線並在網路上試播,引發各方爭議。從臺當局到地方各級政府24小時內,從無法可管,到立即開罰。臺灣《中國時報》27日社論指出,站在媒體同業的立場,我們極不願意政府機關以“管制”的方式阻絕或壓抑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乃至媒體更具創新的發展,但是必須嚴正指出的是,即使“裸體與屍體”是社會新聞的兩大元素,當“動新聞”將造成裸體與屍體的過程與結果血淋淋地繪製成動畫,播放上網、手機上線,標舉言論自由大旗的媒體同業,請你也拿出一點點做為人的基本道德良心。 

  社論説,臺灣社會從威權到開放,最自豪的就是言論自由,多少新聞前輩犧牲個人身家財産爭取的就是這四個字,我們可以爭到連“出版法”都廢了,就是拒絕讓政府的手伸進媒體,我們為民喉舌,拒絕充當政客的傳聲筒。當報紙發展到沒有一個主管機關的時候,其實最需要的就是媒體自律,每一位從業人員都要戒慎恐懼地知道,自己每天的工作,傳播的不只是訊息,更重要的還有“價值”。 

  所謂的“價值”,一點都不複雜,化約成最簡單的話:報道惡事,引以為戒;報道善事,發揚光大。 

  《蘋果日報》的新聞同樣有他們的價值,很多人對《蘋果》挖掘政商名流八卦緋聞婚外情不以為然,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蘋果》不只是為了滿足讀者的偷窺欲,那麼它的道德尺規可能比任何媒體都要更高,在他們筆下,不容許任何出了名的人有婚外情。可怕的是,他們在另一方面卻以近乎下流的方式,製作各種色情暴力虛擬漫畫,取代新聞照片,舉凡淫醫獸父狼教授,性侵兇殺甚至入監服刑者必要的探肛檢查,都可以成為《蘋果》賣報紙的“圖像”。過去數年中,臺當局少有罰款;民間社團雖有批評,從未施壓;傳播學者拿著放大鏡檢視各媒體,卻鴕鳥般地以“我不看蘋果”無視其內容,直到“動新聞”産制出爐,才赫然發現:這樣的新聞呈現方式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扭曲了新聞價值。 

  新聞到底是什麼?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彭蕓説,“動新聞”根本不是新聞。除了“裸體與屍體”,新聞最重要的元素必須是“真”,新聞事件必須是真實發生的事,這就是為什麼新聞照片很難允許合成照片,如果必要都得在一定規範之下。新聞也不同於書籍和電影,新聞只有一個“普級”,一份報紙在報架上陳列,包括各個版面不同的素材,這份報紙應該適合闔家觀賞,既不可能以塑膠封膜包住報紙,要求18歲以上成年人才可購買,更不可能要求超商查驗身份證做為買報紙的依憑,如果賣給18歲以下孩子就開罰。“動新聞”網路試播、手機上線後,問題比報紙在超商販售更嚴重,因為政府也不可能訂定法律限制18歲以上成年人才得持有手機或使用網路。 

  有線電視臺還有鎖碼頻道,稍為超越尺度者得晚上10點以後才得播放,“動新聞”則是24小時可以取得。日本性侵暴力電玩,再恐怖還是明確告訴你:那是電玩遊戲;“動新聞”則是血淋淋地告訴你:這就是你身處的社會每天所發生的事,這就是那個受害人所處的困境。很難想像,“動新聞”使用這些近乎變態的擬真畫面,到底想要刺激讀者的那一種感官反應? 

  無可諱言,壹傳媒進入臺灣之後,從通路到媒體産制都開創出新聞的路徑,對媒體生態造成極大衝擊,這是壹傳媒的本事,在企業經營之外,他可以不去考量“道德與社會責任”這件事,在壹傳媒的標準裏,新聞不外乎:裸體與屍體,枕頭與拳頭,並用揭弊爆料包裝人性陰暗面。前臺北市副市長金溥聰離開壹傳媒,就是無法接受壹傳媒的新聞價值,但是,道德與自律卻敵不過營利兩個字,包括“中華電信”迄今為止,都不明白目前還擁有最大官股,總該有一點道德感,拒絕讓這樣的新聞內容手機上線。 

  社論最後説,缺乏道德與自律的臺灣社會,卻必須保障《蘋果》的新聞自由,即使他以新聞之名販售性與暴力,並以此成為臺灣銷量最好、錢賺最多的媒體,卻不可能贏得尊重。雖然,尊重值不了幾個錢,但是,當人錢賺夠的時候,午夜夢回,總要想想人生所為何事,既已為傳媒集團,何苦自滿于“裸體與屍體”的新聞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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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代表台灣網立場)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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