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説,吳淑珍昨天在法庭提出的抗辯架構,或許在邏輯思維上自認找到了“巧門”,卻與經驗法則悖離太甚,更無可能獲得主要證人及證據的支援。若謂吳淑珍想要借此“救夫保子”,恐怕難如所願。
社論説,吳淑珍承認她在機要費案、龍潭案及南港案中皆收了錢,這使得全案的“架構”已告底定。至於那些錢的性質,是賄賂或政治獻金,卻非吳淑珍一人所能定義;而那些錢與陳水扁是否有關,更非吳淑珍説了就算。畢竟,法官的心證不會只是建立在吳淑珍的片面之言上。
吳淑珍照著手持的紙條,仔細揭示她對四案的切割手法。她唯一較完整認罪的是南港案,承認收了220萬美元,也承認洗錢至吳景茂的島外賬戶。因為陳水扁不是南港案被告,所以吳淑珍認罪不致牽連陳水扁;而吳淑珍對南港案認罪,只為作球給想要進行認罪協商的陳致中。南港案正是吳淑珍找到的“巧門”;至於其他牽涉陳水扁的案子,吳淑珍皆並未認罪或並非完全認罪。
關於機要費案,吳淑珍認了“偽造文書”,卻不承認貪污。主要原因亦在,若吳淑珍承認貪污,陳水扁即成共犯。吳淑珍的供詞是:馬永成等指使她要用假發票報銷,她未明就裏地照做;她收到陳鎮慧給她的錢以後,即轉交陳水扁(扁稱用於“機密外交”)。然而:一、珍的説法,形同咬死了馬永成等指示其犯罪,馬永成即沒有理由不堅持一切出於陳水扁指示的説法;二、若真用於“機密外交”,則何不把錢在“總統府”作業程式中即直接交給陳水扁,卻要由吳淑珍轉手?三、陳鎮慧有時在年底抱著數百萬機要費現金到官邸交給吳淑珍,吳淑珍稱皆已轉交給陳水扁,則陳水扁豈有不知道那數百萬現金是用假發票詐取而來之理?這類供詞,顯然違反經驗法則。只要吳淑珍承認拿了機要費,至於是否詐取,是否貪污,要看法官如何判斷,不是吳淑珍所能一手遮天。
至於龍潭案,吳淑珍的供詞更是捉襟見肘。照她的説法,她完全不知辜成允為什麼送她那麼多錢;而稱只因蔡銘哲告訴她,中信辜家欺負辜成允,辜成允為與“總統”維持關係,所以送錢。在她昨日供詞中,李界木赴官邸與扁珍夫婦面商購地案,及吳淑珍親赴龍潭看地等情節似乎根本不存在;當然更未提及陳水扁召“閣揆”等重臣入府面授機宜的場景。然而,連陳水扁也承認了召集“閣揆”等人,曾有當面主張購地的情節;只是辯稱,此非“總統職務”,即使有所“建議”,亦無責任可言。那麼,吳淑珍若想只憑一句“不知辜成允為何送錢”,那筆“土地佣金”就會變成“政治獻金”嗎?或就會與陳水扁無關嗎?此類供詞,恐怕太過一廂情願。
社論指出,自去年8月14日洗錢案爆發以來,觀察陳水扁家的操作手法:在審判開始以前完全不認罪,更不惜撕裂社會、挾持民進黨、攻擊司法,顯得極端激烈狠毒;但至審判開始後,自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至吳淑珍欲借南港案的“巧門”來救夫保子,又壓低姿態向社會道歉,則完全換了一副面孔,換了一套手法。總結一句話,可謂是:毫無認罪誠意,玩弄司法,欺愚社會!
從吳淑珍昨日所提抗辯架構的矛盾與漏洞中,可以看出扁家四口不能被司法及社會原諒的充分理由。倘若這就是吳淑珍的主要抗辯架構,顯然極難説服法官。想要救夫,恐難如願;若欲保子,則因根本沒有超越特偵組的偵查成果,特偵組又有何理由能夠與之協商?兩頭落空,也許是陳水扁家即將面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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