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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害防制有賴多管齊下

2009年01月14日 17:0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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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臺灣新版“煙害防制法”正式實施,公共場所及3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煙,吸煙者最高可罰款1萬元新台幣,而業者若未張貼明顯的禁煙標識,也將被處以1萬至5萬元罰款。禁煙新規定獲得絕大多數島內業者的配合和輿論的肯定,認為這將給臺灣人帶來生活革命,但也有少數商家和“老煙槍”抱怨連聲,因為現實對他們比較“殘酷”。

  臺灣《新生報》12日社論指出,“煙害防制新法”是對1997年起實施之“煙害防制法”所進行的修正,旨在進一步建構一個無煙清新環境;“衛生署署長”葉金川期許新法上路,臺灣在世界禁煙的排名“就算不是領先,也是名列前茅。”

  社論説,“煙害防制新法”能實施,是經過許多社會團體及公益人士長期呼籲推動的結果,可謂歷經艱辛、得來不易,我們自然是站在贊同的立場,希望全臺民眾都能響應,確實施行,擴大其成果,共同建構陽光社會。

  原因之一,乃在於醫學上煙害已獲得完全證實,“二手煙”及日漸受到重視的“三手煙”都會對其他人健康造成傷害,這也是對“吸煙人權”越來越予限制的主要原因所在。其次,根據調查統計數字,亦使我們不能忽視煙害此一課題。目前臺灣地區約有450萬吸煙人口,因吸煙罹病死亡佔死亡原因的20%,每年耗費醫療資源超過200億元。尤有甚者,吸煙人口平均年齡下降到12歲,中小學生吸煙經常見諸新聞報道,更使得煙害防製成為亟須重視且嚴肅的問題。

  眾所週知,新法大量限縮吸煙者吞雲吐霧的自由與空間,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空有良法不見得有用,仍有賴全臺灣人民一起動起來,才能獲得成效,一些煙害“盲點”得靠當局相關單位施以更細緻的功夫與耐心,才能建構民眾對於公共空間的尊重。如前所指,新法實施旨在建立無煙環境,最佳情況則在於吸煙人口的日漸減低,才是遠離煙害的正本清源之道。個中難題仍在於“戒煙難戒”,有許多人戒了又抽,抽了又戒,並非全是意志不堅,實因尼古丁毒害人不淺。因而,在此煙害防制廣泛倡導之際,如何強化戒煙協助,也是必要之舉。

  社論最後説,“煙害防制新法”上路是邁向文明地區的里程碑,我們持正面贊同立場,但值得再三強調的,當局必須施以更週全的輔導與輔助措施,從防止吸煙人口産生及鼓勵戒煙等多元辦法著手,方能有效免除煙害。

  臺灣《聯合報》11日的報道則分析指出,對島內許多癮君子而言,“煙害防制法”如同緊箍咒,大大限制了吸煙的自由;但對臺灣而言,新法上路,卻可能是臺灣參加5月世界衛生大會的敲門磚。

  報道説,葉金川説,臺灣雖然不是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會員,但世衛組織為推廣全球禁煙及拒煙行動,近年訂定“國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其中最重要的條文就是落實室內公共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煙,臺灣這幾年來積極修改“煙害防制法”,目的就在於符合世衛組織的目標。

  報道稱,全球目前已有愛爾蘭、紐西蘭、瑞典、荷蘭、英國及法國等16個國家和地區對室內公共與工作場所全面禁煙,香港也在去年元旦上路,因此臺灣若能跟進,不僅能保障絕大多數不吸煙者的健康,也讓下一代在無煙的清新環境下長大。臺灣當局這次傾全力進行煙害防制宣導,並配合修法提高煙品健康捐十元新台幣,其目的都在營造臺灣為無煙害環境,並據此在今年爭取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成為觀察員。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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