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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拗、軟拗 都不能改變陳水扁家涉貪事實

2009年01月08日 14:11: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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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及其家人弊案鋪展在眼前,綠營部分臺面人士和陳水扁切割不了,又不敢、也不想面對,只好硬拗、軟拗,無所不拗。臺灣《中華日報》7日發表社論對此指出:陳水扁家究竟清白抑或貪贓,民眾早有定見,所以拗起來特別辛苦。

  社論説,常見的硬拗狀況是:不由分説,陳水扁就是對的,國民黨、馬英九就是錯的,所以羈押陳水扁是“政治迫害”、“司法迫害”、“誅殺九族”,不必懂法律,只須高喊“阿扁無罪”,則陳水扁就可以無罪了。另有人比較有學問,他們是教授、專家,所以得採“軟拗:,出口字字都是學問,代表性人物一是李遠哲,二是李鴻禧。

  得過諾貝爾獎的李遠哲力挺陳水扁,乃眾所週知。2000年他發表《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文章,還公開表示“以陳水扁先生的人格特質,是我們值得信賴的人”。2004年發生“319槍擊案”,不避諱人民對案情的疑慮,仍不改初衷,支援陳水扁。日前,李遠哲被記者圍住,請他對扁家弊案表示看法,他的回答是:我對“陳前總統”有點失望,但國民黨貪得更多,大家不要老是針對陳水扁……他的“軟拗”只有一個主題,便是:貪污非陳水扁一人,在辦他之前,得先把別的貪污者都抓起來;言外之意似乎是,陳水扁雖然貪污卻很委屈。

  社論指出,有學問的李遠哲,豈不知法律是以不法行為論罪?國民黨有人貪污,可以去告,何況已有人因事證明確而坐牢。因國民黨有人貪污,就説國民黨貪污,如果這個邏輯成立,李遠哲是否也該説,有陳水扁涉貪,即證明民進黨貪污?其次,有人貪污,不表示陳水扁就可以貪污。恰如社會上有小偷,某小偷被抓,豈能説其他小偷沒抓盡之前,就不能抓我?民進黨最近常有人説“無罪推定”,依此原則,只有被抓到且有犯罪事證者才能定罪,陳水扁之被起訴、遭羈押,乃因他涉犯罪嫌明確。還沒抓到者是不能定罪的,這也正是司法人權。

  李鴻禧是陳水扁的老師,挺扁挺出了火氣,不久前在一場挺扁大會上聲嘶力竭地痛罵承辦扁案檢察官、法官,咀咒他們“一代、二代、三代都沒有好下場”!一位法律學者出現大罵山門模樣簡直不可思議。然而,陳水扁家弊案證據越來越多,司法不因他的咀咒而稍緩步調,於是他更急了,日前又對檢察官、法官喊話“一般人不懂法律,也就罷了,知法的人居然犯法,根本不可原諒”!

  乍聽此言,很多人以為他在罵陳水扁,因為陳水扁是學法律的,當然“知法”,然他8年任內涉嫌“犯法”,而且還“玩法”,SOGO案、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都是他涉用職權“玩”出來的司法案件;那麼,知法的陳水扁,不正是李鴻禧所説“根本不可原諒”嗎?

  社論最後指出,俗話説“公道自在人心”,學識是公道最佳的度量衡,進一步説,公道可借學識而發現,但學識不能發明公道,因為公道的形成是歷經千年百年洗練的産物,經過實踐而成為行為準則,譬如人人反對貪污,大學問家們想要把貪污拗成正當化,大噴口水,甚至捶桌子、打板凳,無效啦!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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