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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不是權利 更不可因政治立場將犯錯合理化

2008年09月02日 09:45: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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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意味著只要是人,難免會犯錯。可是這並不代表犯錯是一種權利,更不代表只要是針對政治立場不同的人而發,犯了錯可以不用道歉,自認理由正當即可。不幸的是,犯錯後不但不道歉,反而假借各種理由來規避道歉的事件,卻仍然在臺灣不斷地上演。 

  電視評論員吳國棟在“830遊行”上臺時爆粗話,指“今晚馬英九絕對會‘挫賽’(臺語,嚇到腹瀉),明天看到馬英九,就説‘駛恁嬤’(臺語,x你祖母,嬤與馬同音)!”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社評認為,若是吳國棟有鋻於遊行場子極熱,一時情緒過度亢奮而爆粗話,只要事後鄭重道歉,相信外界會基於“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理念,會原諒他一時的情緒話。不過,令人相當遺憾的是,吳國棟不但沒有如此做,反而做了最壞的示範。

  吳國棟在爆粗話後接媒體時反駁:“不用把我這糟老頭子當新聞,我又不當官,別拿我一句話做文章,我只是耍耍臺灣人的語匯。”這樣的反應充分説明他不認為自己有錯,反而認為錯在記者,因為記者小題大作。不過,令人不解的是,“不當官”、“耍耍臺灣人的語匯”,就能成為説出污辱人格之話語的理由嗎?如果他的理由是可以被認可的,是否代表所有“不當官的”、所有想要“耍耍臺灣人的語匯”的人,都可以公然用粗暴的言語來羞辱人呢?

  民主社會不就是要尊重別人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為何要對於政治立場不同的人,就要用那麼粗暴的言語來攻擊呢?如果我們今天易位而處,被罵者也同樣用這類的言語來羞辱吳國棟,他真的也能泰然處之嗎?事後道歉可能都已經無法彌補粗暴的言語所造成的傷害,更何況還不道歉。這豈是“不當官”、“耍耍臺灣人的語匯”就可以搪塞了事的。

  社評指出,當然,吳國棟會爆粗口並不令人意外,看到當天群眾歡呼聲不斷,就可明瞭公眾人物有時真的會得意忘形。不過,畢竟群眾是盲目的,個別政黨及公眾人物有義務要使我們的社會變得更文明,否則我們憑什麼對外誇耀“臺灣文明”。然而,作為參與“830遊行”主要政黨的民進黨,對此事件的反應避重就輕,就可明瞭臺灣距離文明社會還有長路要走。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民進黨不是主辦單位,黨必須了解吳國棟在什麼背景下説出這些話後再評論。”明顯是推託之辭,講錯話道歉即可,還要了解什麼背景,難道背景對了,當眾羞辱人就正當了嗎?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黨“立委”林淑芬的反應,她表示“情緒性發言是否失當見仁見智,她提醒國民黨不要忘了,總統大選時也曾出現‘他馬的’廣告。”如果是非的標準是如此的見仁見智,那請問社會秩序要靠什麼來維護呢?

  社評直言,臺灣社會已經被政治人物、特定政黨及所謂的名嘴弄得烏煙瘴氣,使得部分一般老百姓受此影響,動不動就把“滾回大陸去”挂在嘴邊,此種“順我則昌、逆我則亡”的想法,難道真的不用檢討與反省嗎?部分人士不能因為口口聲聲“愛臺灣”的陳水扁,將錢匯致海外密帳,一時在感情上無法接受,就將這股怨氣轉移、遷怒到別人身上。

  人都會犯錯,但是千萬不要明知犯錯而要硬拗。陳水扁硬拗的功夫可説是一流的,能把單純的洗錢疑案“司法”偵查拗成政治鬥爭。不過硬拗的下場大家都看到了,所以錯了就該認錯改過,不可因為政治立場而將犯錯合理化。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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