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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本應遭譴責 陳水扁“以暴制暴”更為不齒

2008年07月24日 16:17: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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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要告踹他一腳的蘇安生,並考慮民事求償。

  臺灣《聯合報》黑白集刊文認為,暴力無論如何都應被譴責。蘇安生上次給了許世楷一拐子,許世楷未與他計較;詎料他似食髓知味,這次又找上陳水扁,終於“踢”到了鐵板。就此以言,能讓蘇安生這類人知道法律不容暴力,也算是一種社會教育。

  蘇安生等人若知這一腳或許會踹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始料未及;如今又見不但綠營罵他們是“暴徒”,甚且藍營亦不齒他們“沒有品味”,恐更是大感意外。社會之嫌惡暴力,此際可謂藍綠皆然。

  但是,文章亦指出,陳水扁控告暴力,與民進黨譴責暴力,卻皆是令人玩味的吊詭。因為,民進黨的傳統要素之一就是暴力,且歌頌暴力;不説早年的輝煌紀錄,只説去年在“立院”打得鼻青臉腫、把議會主席用三秒膠鎖在門後的場景,即是以集體暴力為不義的中選會護航,當時民進黨的“立委”,哪一個不是大一號的“蘇安生”?

  再説陳水扁,他以老練的律師手法與操作技巧,控告蘇安生;儼然將自己變成正義化身,誓言要“暴徒”受到“司法”的審判。但是,回過頭來看陳水扁與吳淑珍,又是如何操縱玩弄“公務費”的“司法”正義,千方百計地欲拖延甚至摧毀“司法”審判。陳水扁要“暴徒”蘇安生面對“司法”,但陳水扁與吳淑珍這兩個“貪污犯”何以不肯面對審判?

  文章直言,民進黨譴責暴力,別忘了自己是暴力的宗師;陳水扁若要將蘇安生推上審判“侮辱卸任元首”的法庭,請先叫自己站到“公務費”案的法庭上去!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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