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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官邪清吏治不易 “監察院”雷霆手段不可少

2008年06月23日 11:1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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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日前提名王建煊為“監察院長”,消息傳出,各方鹹慶得人,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社評指出,但要想“監察院”真正發揮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功能,只是仰賴王建煊一人顯然不足,除了所有“監察委員”都要有剛正不阿的風骨和打老虎的勇氣,更需要多方面因素的配合。 

  馬英九在就職屆滿一月,正式提出“監委”名單,儘管民進黨強烈譏諷,但從被提名人的專業及形象觀察,馬英九的名單顯然比陳水扁當初提出的名單要好得太多,既無“政黨分贓”,也很少酬庸的色彩,雖有一、二人選稍有爭議,但瑕不掩瑜,絕大多數都是一時之選,特別是有政壇“聖人”與“小鋼炮”之譽的王建煊,以及有“孤鳥”之稱的沈富雄,分別被提名為“正、副院長”,更受到社會高度的肯定。

  社評認為,“王沈配”之所以廣受好評,正是因為他們二人雖然政黨色彩與意識型態南轅北轍,但他們多年來,都是不畏權貴,不媚流俗,堅持原則,敢於頂撞當道,由他們領軍,“監察院”顯不會是“蚊子”院,但能否真正發揮摘姦發伏,激濁揚清的功能,仍然需要許多主客觀條件的配合。

  從好的方面看,馬英九的全力支援,無疑將是未來“監察院”最有力的奧援。自古以來,不乏敢諫之臣,但少有納諫之君,御史能否發揮與君王是否納諫息息相關,如今雖為民主時代,但其道理相同。馬英九本人清廉、耿介,但既有政治潔癖,又謹守“憲法”分際,自然不會干預監察權或者關説個案,“監委”自然可以放手施為。 

  不過,以往“監察院”之所以功能不彰,主要是行政部門官官相護,監委雖有彈劾、糾舉之權,但極少辦到“部會首長”以上層級,為了規避責任,主其事者每每將過失歸於屬下,或以奉上級指示推諉,以致移付懲戒或彈劾去職者,多半是中下級官員,久而久之,幾乎沒有一條老虎被揪出。未來要想改變,必須從這一點做起,只要有幾隻老虎挨打,大家自然就會立即恢復對“監察院”的信心!

  當然,“監委”本身更是監察權能否振作的關鍵!所謂己正而後正人,如果“監委”自己經常涉入利益關説,那麼有誰相信他會風骨嶙峋?如果“監委”與當朝權貴過從甚密,那麼有誰相信他會在重要關頭,能夠就事論事,不留情面?如果“監委”事事要揣摩“層峯”(高層)的意旨,觀察輿論的風向,那麼有誰相信他能不畏權勢,獨立公正的行使職權? 

  此外,社評亦指出,在制度上也要有所調整,“監委”才有作用。事實上,“監委”雖然“職司風憲”,在“修憲”後又定位為準“司法機關”,但既沒有“司法調查權”,也沒有強制處分權,只能向“行政院”及各行政部門調閱其發佈的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遇到行政機關不積極配合,也莫可奈何;再加“行政院”及其有關部門,對於“促其注意改善”的糾正案,經常只是虛應故事;而對公務人員失職或違法情事的糾舉或彈劾,又必須透過“公懲會”或法院辦理,更何況原本“憲法”規定“監察院”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修憲”後已經移轉“立法院”,換言之,“監察院”本身就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要想糾彈官邪,談何容易?

  有鋻於此,社評表示,除了期待“監委”諸公,務必以霹靂手段,懲治貪官污吏,也希望透過修法的方式,在“監察院”之下設置廉政公署,並增添必要人力,讓“監察院”能夠真正發揮功能。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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