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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社會福利政策 請深入研究把錢用在刀刃上

2008年05月21日 11:06: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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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經濟日報》今天刊載社論説,新當局馬上要在舊當局留下百廢待舉的殘局中,努力搞好經濟,落實馬蕭競選政見:油電價調漲,週末包機直航與陸客來臺觀光,營造優質投資環境與“愛臺12項建設”,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追求“輕稅簡政”;凡此均有賴新當局劍及屨及的推動,唯獨馬蕭要求“財政部”優先推動不倫不類的“負所得稅制”,請三思而行。

  本質上屬於社會福利措施的負所得稅制,全名為“勞動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也就是馬蕭競選期間提出的“四六八方案”。以四口之家為例,勞動年所得少於台幣36萬元,一律按13%補貼,賺得愈多補貼愈多,最高可獲4.68萬元的補助;勞動所得超過36萬元,補貼金額遞減;當所得超過48萬元後,就不再補助。預計全臺有90萬個家庭受惠,每年所需經費250億元,藉以鼓勵低所得家庭參與工作,助其脫離貧困。

  新“財政部長”李述德在上任前後均一再強調,稅改要整體規劃、見樹又見林,更要“利大於弊”;唯獨對負所得稅制,卻遵循上意表明儘快實施,顯然有違稅改原則。

  社論認為,其實此項政見的推出,只是某些財經學者借鏡美國制度的建言,藉以爭取一些選票;然而是否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是否能夠有效改善所得分配,又能增加工作意願、降低失業率?或與臺灣稅制是否相容,還是徒增稅制複雜度?卻始終未見具體立論與評估報告,甚至一意孤行,難免“東施效顰”之譏。此一制度理應由即將成立的賦改會好好評估,決定是否值得推動;縱使予人有“先射箭、後畫靶”的印象,絕不能草率“立法”行事。

  推動負所得稅任誰都知道要設排富條款,否則錦上添花、難謂公平。然而臺灣所得與財産歸戶數據並不完整,更因中小企業家數眾多、地下經濟倡狂、減免逃漏稅浮濫,凡此實難呈現家戶所得全貌,如何認定真正窮人與富人,將是一項不可能任務。若僅遷就財稅資料中心現有報稅資料,區分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並在資本所得超過一定門坎則予排除適用,仍因數據失真而毫無意義。由於稅基腐蝕嚴重,唯獨薪資所得涓滴不漏,約佔所得總額的75%,貿然實施對低工作所得者的負所得稅制,也只是高薪資所得者補貼低薪資所得者而已;不但改善整體所得分配的功能有限,也嚴重打擊勤勞者的工作誘因,反而凸顯正常稅制改革必須優先於負所得稅制而推動。若能將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海外來源所得等均納入課稅,健全正常稅制,推動負所得稅制方具較合理的滋長環境。

  此外,社論指出,馬團隊設計的負所得稅補貼機制,呈現三角形態,有別於美國制的梯形:所得遞增階段的補貼率為13%,遞減階段的補貼降低率則高達39%,中間並無緩衝空間;亦即所得只要超過36萬元,每超過1塊錢,就減少0.39元的補助,相當於課徵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的重稅。就經濟學理言,遞增階段的補貼率應高,降低補貼之遞減率應低,整體配套較能發揮激勵工作效果。然而馬團隊的構想正好相反;進入職場的誘因不足,達到補助上限又無緩衝階段就快速降低,實在有違誘因設計原則,又如何寄望發揮激勵工作效果,進而達到脫貧目的呢!

  馬團隊之初步規劃,僅以四口之家為例,尚未考慮家庭狀況與規模大小之差異,包括單身或有偶、扶養子女人數、戶內工作及依賴人口數,以及物價指數的調整。馬蕭團隊認為家庭人口數不同,就按四口之家的情況比率調整;此種説法過於簡化,並不妥當,必須考慮有效人口數及生活費需求等深入研擬之。

  社論建議,若欲改善社會中普遍性的貧窮現象,重點似乎不在提供就業誘因,而在於活絡經濟大環境,創造廣大就業機會,實有賴新當局展現“拼經濟”的執行力。當局更應加強教育與在職訓練,提升弱勢勞工之生産力與競爭力,藉以改善其生活。至於最近幾年失業率上升,所得分配惡化,社會增加許多“新貧”與“近貧”階級,復加上通貨膨脹、物資缺乏,窮人無以維生的事實,當局應核實擴大低收入戶範圍,落實社會福利補助政策,或是積極規劃具生産力的工作機會並以工代賑,將更能直指救貧、脫貧目標,將錢用在刀口上。讓負所得稅制與現行稅制一起和稀泥,實非大家所樂見。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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