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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島”一年,日本“得”不償失

2013年09月18日 14:26:00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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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的一年,中國公務船實現了在釣魚島領海執法巡航常態化,日本單方面強調的所謂“實效統治”已不復存在,其“平穩而有效”管理的設想化為泡影。

  今年9月10日,是日本前首相野田佳彥內閣不顧中方多次正告,悍然非法宣佈“購買”中國釣魚島一週年。

  去年此時,日方的“購島”行為導致中日關係嚴重惡化。去年年底安倍晉三再度執政後,繼續推行野田內閣的錯誤政策,並在歷史認知問題上嚴重倒退,使中日關係雪上加霜。

  回顧“購島”之後的這一年,日本政府可謂“得”不償失。

  日本政府否認中日兩國存在領土爭議,否認兩國領導人曾就擱置爭議達成共識或政治默契,受到越來越多有識之士的質疑。除日本政府外,幾乎所有國家都知道並認為中日之間存在領土爭議,甚至連美國政府也反覆重申對釣魚島主權不持立場,希望中日雙方對話解決。

  日方所謂“1895年根據‘先佔’原則佔有‘無主地’釣魚島”之説,被進一步證明是通過甲午戰爭的侵略擴張編造的謊言。

  從國際法的角度判定釣魚島主權歸屬的關鍵依據之一,是哪個國家最先發現、命名、利用、管轄這些島嶼。據十五世紀末歐洲古代傳統國際法的“發現即佔有”原則,發現未知領土即對該領土主權有足夠法定權利。德國著名法學家奧本海認為,佔領與管理構成“有效先佔”的兩個要件:先佔國必須真正地佔領該無主地,並宣告此領土已置於其佔領之下,且意圖將此領土置於其主權之下;佔領者應在合理期間內建立管理制度,以顯示該領土係由其治理,而有效管理包括,在定居困難的土地上,只要有定期巡視或必要時隨時派遣國家機關巡視即可。日本《國際法詞典》也認定,“哪怕是無人島,只要通過軍艦或官船進行定期巡邏,用這種方法使國家職能達到該地,就可以構成對該地的先佔。”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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